索引号 113302063169594375/2024-201530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成文日期 2024-06-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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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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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卫生
2024年北仑区基层社区医生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文件精神,2024年北仑区将开展基层社区医生定向培养工作,欢迎北仑区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为准)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招生计划。2024年北仑区定向培养基层社区医生共计30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20名、儿科学专业3名、医学影像学专业5名、精神医学专业2名,为五年制本科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具体内容见下表。

2024年北仑区基层社区医生定向培养(本科)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

计划数(名)

承办院校

备注

1

临床医学

4

杭州师范大学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

临床医学

2

温州医科大学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3

临床医学

2

杭州医学院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

4

临床医学

12

湖州师范学院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

5

儿科学

3

浙江中医药大学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6

医学影像学

5

浙江中医药大学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7

精神医学

2

温州医科大学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二、定向培养岗位方向

面向北仑区基层社区岗位培养(指县(区)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包含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定向培养承办院校

北仑区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由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杭州医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承办,儿科学专业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承办,医学影像学专业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承办,精神医学专业由温州医科大学承办。

四、招生与招聘流程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对北仑户籍考生实施定向招录,“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与招聘流程为:

(一)符合条件考生按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培养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二)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

(三)招生高校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本校录取规则拟定考生录取专业,并将相应名单发至区卫生健康局。

(四)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高校提供的名单,参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上述考生的高校招生体检结果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视为体检合格。因考生放弃志愿、户籍不符及体检合格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指标数时,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递补。

(五)区卫生健康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名单,并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站群导航中“区卫生健康局”站点上公示3天。

(六)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委培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

(七)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备案。

五、费用与待遇

(一)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委培协议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由区财政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二)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不具有事业人员身份,其一切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学生按期毕业取得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编办、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进编手续,纳入卫生健康系统统一管理,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三)定向培养生在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若至聘用合同期满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四)定向培养生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浙江省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必须在北仑区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5周年以上。

六、其他事项

(一)定向培养生办理入编手续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聘用资格。

(二)定向培养生签订协议书后,未能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不服从分配或到岗后未满服务年限,均视为违约,违约者按协议退还定向培养期间的培养费用。定向培养生工作后2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被解聘者须退还定向培养期间的培养费用(具体详见协议书)。

(三)咨询电话

北仑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0574-86783667

温州医科大学:0577-86689885

浙江中医药大学:0571-86613520

杭州师范大学:0571-28865518

杭州医学院:0571-87692654

湖州师范学院:0572-2599888

七、本公告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