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3023/2024-199799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索引号 113302060029553023/2024-199799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关于全一(宁波)科技有限公司高吸附容量锂离子分子筛吸附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环建〔2024〕65号

全一(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要求审批项目的申请报告及随文报送的《全一(宁波)科技有限公司高吸附容量锂离子分子筛吸附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及建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原则同意该公司高吸附容量锂离子分子筛吸附剂生产项目建设,项目位于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万泉河路3号3幢厂房。经批复后的环评报告书可作为你公司进行本项目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企业拟投资2500万元,租用位于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万泉河路3号3幢厂房(租赁面积3506.93㎡),实施高吸附容量锂离子分子筛吸附剂生产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5台搅拌釜、3台超声波砂磨机、1台喷雾干燥机、2台电加热辊道窑、4台高频振动筛、1台混合机、1台成型系统、2台包装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投料、混合、湿法研磨、喷雾干燥、固相烧成、过筛、成型、包装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产1530吨高吸附容量锂离子分子筛吸附剂。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报批。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纳入柴桥净化水厂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雾干燥粉尘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装钵粉尘、卸钵粉尘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辊道炉固相烧成废气收集后直接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辊道炉固相烧成废气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参照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原则控制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筛分粉尘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体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

(四)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四、企业相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0.074t/a、颗粒物1.75t/a。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及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对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实际排污之前应按规定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