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3023/2023-198010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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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印发北仑区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202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土办〔2023〕1号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五水办:

根据《宁波市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2023年工作计划》,我办制定了《北仑区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2023年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仑区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北仑区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北仑区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2023年工作计划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美丽北仑建设,扎实推进2023年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依据《宁波市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2023年工作计划》、《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宁波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十四五”规划》等,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着力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深入推进重金属治理减排。2023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8%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达标率分别达到74.66%和85.19%。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土壤污染防治

1.强化土壤源头污染防治。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新垦造(复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法定义务,履行表土剥离再利用法定义务,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重点单位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执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年度报告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于11月底前报告落实情况。开展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电池制造、环境治理等重点行业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督促企业完成自查自纠,以不低于30%比例对企业自查成果进行抽查核验,11月底前上报年度报告。(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经信局参与)

3.精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管控受污染耕地利用,完成省市级下达的年度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任务,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水稻和小麦协同监测,加强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成效评估核算,共享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粮食生产、粮食收购和农作物(农产品)检测等信息。落实重金属超标粮食处置制度。制定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依法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并于11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参与)

4.推进“净地”使用。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日常巡检。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将详细规划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推送给生态环境部门,并在土地供应前征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切实加强土地供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环节把关,确保不出名录不发证。于12月15日前上报年度评审工作情况。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信息调度和动态评估,上下半年各组织1次安全利用率核算。(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

加强调查评估修复质量控制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布点方案编制、采样和检测等环节质控抽查,对浙环发〔2021〕21号文明确的重点行业企业原址地块应全覆盖质控,其它地块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责令补充调查、重新申请评审,并依法查处。(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5.加强“脏地”管理。加强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将环办土壤函〔2022〕435号文件确定地块、企业用地详查确定高风险地块、污染地块(市级污染地块名录地块和省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地块)纳入优先监管地块台账并动态更新,对暂不开发利用的,由区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地块风险管控区域划定建议,报请政府同意后发布公告,11月底应确保不少于40%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纳入管控,其中污染地块应100%纳入管控。(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

加强修复管控工程污染防治监管,加强施工期巡检,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公告牌设立、污染土壤转运报告和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配合)

根据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专项督查行动部署,查处一批虚假修复、违规开发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

(二)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6.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于2023年底前完成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水污染重点化工园区地下水详细调查工作。参照《2021年度重点工业园区(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方案编制参考大纲》(浙环便函〔2021〕268 号)于年内制定并初步实施宁波大榭开发区地下水管控修复方案,并于11月底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及《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方案(2021年版)》(浙环函〔2021〕161号),督促不少于50%的清单企业参照浙环便函〔2021〕268 号文编制并落实污染风险管控(治理)方案,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11月底上报工作落实情况。(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做好已完成调查“两场”的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并于11月底前上报年度分析研判报告(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三)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7.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依据化肥、农药定额施用标准和技术导则,推动农产品“一品一策”与测土配方施肥“一户一业一方”结合,建立肥药超范围、超限量购买、施用监测预警机制,农药使用零增长。健全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落实废旧农膜回收台账制度,健全农业废弃物回收处臵体系,健全农田地膜残留检测体系,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调查,农药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率稳定在 90%以上。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印发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3%。(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建设为载体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新增整治行政村2个,公布整治村庄名单、进度、完成情况。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四分四定”体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综合提升覆盖自然村比例达到 50%。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提标改造,开工新建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7个。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分级分类监管,对日处理规模20吨及以上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全覆盖,每半年监测频次不少于1次;对20吨以下设施按 25%比例增测出水水质,每年监测频次不少于 1 次。(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健全农村小微水体水质长效维护机制。统筹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将农村小微水体维护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巩固提升农村小微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回头看”工作,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机制,发现一处、及时整治销号一处,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治水办。(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五水办、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减排

10.推进重点重金属污染治理减排。持续推进电镀企业搬迁入园,推进重点重金属污染治理减排。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将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到2023年底,累计完成“十四五”减排目标任务60%以上。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及时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信息。(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经信局配合)

(五)扎实推进数字化改革

11.强化“浙里净土”日常应用。依托“浙里净土”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流程评审监管,及时做好对专家的管理和评分工作,上报年度工作进度,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技术审查单位完善系统内数据,并监督各土地使用权人、重点监管单位业主上传相关信息。(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

(六)逐步完善公众参机制

12.逐步完善公众参与体制。开展“果蔬放心摘”活动,组织普通群众和新闻媒体参加。在受污染耕地修复治理等工作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等参与,不断提升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同。 生态环境局加强牵头抓总,将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纳入美丽北仑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协同有关部门抓好目标任务督促落实,加强调度通报。各部门要对标对表,加强关键指标和重点任务进度管理,并于12月1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自查报告(附件5)。

(二)完善政策制度。配合上级开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立项指南与管理规范》、《污染地块修复过程监督管理指南》、《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在线监控技术指南》、《工业园区(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适用技术目录(2023年版)》、《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和《宁波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工作。配合市级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评审情况市级“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体系。

(三)强化资金保障。积极谋划重大项目,加强中央资金支持项目的绩效监管。申报1个以上符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入库条件的土壤、地下水项目。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四)强化执法检查。贯彻土壤污染法律法规要求,提升问题发现、已发处置和快速闭环能力。

附件:1.经调查存在地下水污染扩散的重点化工园区清单

          2.2023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目标任务

          3.2023年重点重金属减排项目清单

          4.北仑区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季度进展情况表

          5.北仑区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2023年度进展情况自查报告

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