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区公安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负责公安行政、刑事执法的指导和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监督、考核评议、专项调查、专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刑事案件的定性、报捕、起诉工作;负责办理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公安系统行政案件的复议、诉讼和统计工作;开具各类治安案件处罚裁决书;负责控告申诉的接待;负责向各科、所、队交办、转办信访案件,并进行催办;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