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2024年度第一季度公租房配租方案及选房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15:48:19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6号,以下简称《办法》)、《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甬建发〔2023〕4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北仑区2024年度第一季度公租房配租方案及选房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方案

(一)配租房源

本次推出北仑片区(东泰蓝庭、太河蓝庭)公租房配租房源共105套,其中一居室70套,面积约44.6-46.41平方米,二居室35套,面积约66.28-78.61平方米。

房源片区

小区名称

地址

户型

拟分配套数

面积(㎡)

租金(元)

北仑片区

东泰蓝庭

江泰路8号

二居室

35

66.28-78.61

805-1061

北仑片区

太河蓝庭

太河南路600号

一居室

70

44.6-46.41

542-627

公租房租金=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具体房源建筑面积×楼层系数×朝向系数

上表中涉及的东泰蓝庭小区、太河蓝庭小区的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为13.5元/平方米·月,本公告发布后如有调整,以最新调整为准,则上表中的租金也将作相应调整。

实际缴纳租金则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情况,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租金减幅,具体以入住时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为准。

(二)配租标准

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公租房配租户型及面积标准。单人户家庭可配租集体宿舍或者一居室;两人户家庭可配租一居室,但是家庭成员两代的可配租二居室;三人及以上户家庭可配租二居室(含)以上”。

1.二居室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三人及以上户家庭;②家庭成员两代。

2.一居室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单人户家庭;②符合二室户配租条件而自愿选择一室户的家庭。

(三)准租情况

本季度共有85户新申请对象符合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其中申请一居室51户、二居室34户)

二、配租选房安排

(一)时间:2024年3月8日9:30

(二)地点:北仑区明州路773号商务大厦B座七楼会议室。

(三)直播收看渠道:

1.搜索微信公众号“甬城公证”

2.扫描二维码


三、准租入围规则

(一)根据《办法》《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不同类别保障家庭优先排序、同类别不同情形家庭优先排序、同类别同情形家庭随机摇号确定保障家庭排序(其中优先家庭排序在前)。

新申请对象抽签摇号选房。在公证人员监督下,新申请家庭根据电脑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

(二)具体程序如下:

1. 一居室选房顺序号确定

(1)本次一居室城镇住房救助家庭为2户,其中一户为优先选房对象,将城镇住房救助家庭优先选房对象定为一居室1号选房顺序号,另一户定为2号选房顺序号。

(2)本次一居室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12户,其中一户为优先选房对象,根据不同类别保障家庭的排序顺序,将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优先选房对象定为一居室3号选房顺序号,其余11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选房对象导入电脑配租系统,随机确定选房顺序号,根据产生的顺序号为1-11号依次对应选房顺序号为4-14号。

(3)本次一居室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9户,其中优先选房对象有2户。首先将2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选房对象导入电脑配租系统,随机确定选房顺序号,根据产生的顺序号从1-2号依次队形选房顺序号为15-16号。其次将剩余7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选房对象导入电脑配租系统,随机确定选房顺序号,根据产生的顺序号为1-7号依次对应选房顺序号为17-23号。

(4)本次一居室非本地城镇困难家庭选房对象为28户且没有优先选房对象。将所有28户非本地城镇困难家庭选房对象导入电脑配租系统,随机确定选房顺序号,根据产生的顺序号为1-28号依次对应选房顺序号为24-51号。

2.二居室选房顺序号确定

(1)本次二居室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选房对象为7户且没有优先选房对象。将所有7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选房对象导入电脑配租系统,随机确定选房顺序号,根据产生的顺序号为1-7号依次对应选房顺序号为1-7号。

(2)本次二居室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选房对象为4户且没有优先选房对象。将所有4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选房对象导入电脑配租系统,随机确定选房顺序号,根据产生的顺序号为1-4号依次对应选房顺序号为8-11号。

(3)本次二居室非本地城镇困难家庭选房对象为23户且没有优先选房对象。将所有23户非本地城镇困难家庭选房对象导入电脑配租系统,随机确定选房顺序号,根据产生的顺序号为1-23号依次对应选房顺序号为12-34号。

摇号结束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公布摇号结果,并由公证人员宣读公证词。本场选房会将采用现场公证、直播的方式。

(三)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除不可抗力外,保障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签订货币补贴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保障资格。累计有2次上述情形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四、配租定位程序

(一)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次采用电脑自动配租方式确定实物配租住房房号。

(二)具体程序如下:

1.第一轮一居室电脑自动配租:

(1)将本次70套准入房源导入电脑配租系统,随机确定房源顺序号;

(2)将准租家庭的选房顺序号与房源顺序号一一对应,确定准租家庭的选房结果。

2.第二轮二居室电脑自动配租:

(1)将本次35套准入房源导入电脑配租系统,随机确定房源顺序号;

(2)将准租家庭的选房顺序号与房源顺序号一一对应,确定准租家庭的选房结果。

3.公证人员宣读公证词。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3月1日

附件:北仑区2024年第一季度公租房拟分配房源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