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3023/2024-207730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3023/2024-207730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76号)文件精神,现将已完成整改验收的2件信访交办件整改验收工作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如实反映。
联系电话:0574-86781569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公示清单(五)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北仑区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4年12月5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公示清单(五)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是否属实 | 整改措施 | 整改目标 | 整改效果 | 牵头部门 |
1 | D3ZJ202405260003 | 宁波市北仑区碧澜云府西北面,地面地铁1号线运行中产生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 基本属实 | 1.市轨道交通集团将根据环保部《关于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266号)的要求,加强沿线敏感目标噪声和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同时做好日常列车和轨道维护,必要时采取璇轮和打磨钢轨的技术措施保持车轮踏面圆整,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曲线地段钢轨打磨工作,确保钢轨表面光滑,降低列车运行噪声。2.为确保噪声数据准确性,北仑区委托宁波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小区5号楼进行噪声检测,同时市轨道交通集团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噪声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北仑区会同市轨道交通集团排查分析噪声源,综合采取整治措施,降低噪声,缓解噪声扰民问题。3.市轨道交通集团积极配合北仑区人民政府、属地街道及社区,做好周边居民的沟通安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降低噪声,缓解噪声扰民问题。 | 1.市轨道交通根据要求做好日常列车和轨道维护,于2024年5月30日至6月8日完成该区间(大碶-松花江区间K39+699-K40+312)钢轨人工打磨,后又分别于7月15日、8月15日安排打磨机作业,确保钢轨表面光滑,降低列车运行噪声。8月,市轨道交通集团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松花江地铁站(北仑碧澜云府小区附近)开展噪声检测工作,根据报告提供的结果,经对钢轨打磨前后噪音检测值进行分析,打磨后较打磨前噪音降低1.5-3.1dB(A)。2.北仑区会同市轨道交通集团经对小区周边声环境进行实地查勘分析,小区周边受钱塘江路、泰山路等主干道路交通噪声等的综合影响,在无轨道交通列车通过时,昼间和夜间的背景噪声分别为50.3和47.9B(A)。列车通过时,昼间和夜间的噪声分别增加6.7和8.3dB(A)。为了降低轨道列车运行噪音,研究采取的整治防治措施包括:(1)1号线距离碧澜云府小区500米处时列车运行速度为75km/h,列车进入曲线地段在距离碧澜云府小区约300米处时,在不影响准点率的前提下,将列车运行速度降至60km/h,降速达20%。(2)定期开展钢轨打磨作业,并与车辆专业紧密沟通协作,同步开展车辆璇轮作业,保障轮轨关系处于最佳状态。(3)严格按照《轨道设施维修规程》相关要求,扎实做好日常巡检和养护工作。上述措施自7月起已经开始实施。 3.2024年11月18日,市轨道交通集团再次委托浙江中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噪声检测。在无轨道交通列车通过时,昼间和夜间的背景噪声分别为54.1和52.7dB(A)。列车通过时,昼间和夜间的噪声均增加4.1dB(A)。通过钢轨打磨、车轮璇轮、列车限速等一系列措施,与8月噪声检测情况相比,昼间和夜间的噪声贡献值分别下降了2.6和4.2dB(A)。 | 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
2 | X3ZJ202405260003 | 宁波市鄞州区新政村149号(东外环钢贸城东北)宁波环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取得环评手续私自搭建一条生产线。 | 基本属实 | 1.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及小港街道办事处责令宁波政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注浆液线生产,同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对其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帮助指导宁波政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完善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 | 帮助指导宁波政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完善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 | 1.2024年5月27日至今,企业该生产线均处于停产状态,进料输送带处于拆除状态。2024年7月5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甬环仑罚〔2024〕44号),罚款21万元。2.企业已于2024年11月25日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公示,文号为仑环建〔2024〕185号。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