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下列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已达到省政府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详见附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继续上路使用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手扶拖拉机报废名单.docx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