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859/2024-208155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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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甬仑市监撤登﹝2024﹞10号

当事人:宁波通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20FX48

住所:北仑区新碶街道嵩山路1043号B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宋健成

2024年8月5日,本局收到宁波通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健成的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申请事项为:撤销2016年5月16日宁波通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炼金属材料公司)的设立登记(备案)。宋健成称通炼金属材料公司向本局提交署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设立登记材料中,《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宋健成”的签字并不是其本人所签,其对通炼金属材料公司这次设立登记并不知情。

经查明,2016年5月16日,当事人委托傅雪峰向本局申请设立宁波通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为宋健成,股东为宋健成,并提交了公司设立(备案)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公司章程一份、公司股东会决议一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自然人股东资格证明材料一份以及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一份。本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书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对通炼金属材料公司进行了设立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中,申请材料上法定代表人宋健成的签名并非本人书写。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宋健成对通炼金属材料公司设立登记事宜毫不知情,从未授权或事后追认任何人申请办理通炼金属材料公司的设立登记,也从未参与上述企业的出资、经营管理、收益分配以及领取工资福利等后续事宜。当事人设立代理登记人傅雪峰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不知情,其只负责送材料到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宁波天童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甬天童中心[2024]文鉴字第163号),证明当事人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署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宋健成”的签名字样并非其本人所写的事实。

2、2024年8月5日法定代表人宋健成提供的撤销设立登记申请书一份、承诺书一份、宋健成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024年10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宋健成进行调查询问的笔录一份。以上材料证明宋健成对通炼金属材料公司设立登记事宜不知情且从未授权或事后追认任何人申请办理通炼金属材料公司的设立登记。

3、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的公司设立(备案)申请书、章程一份、股东会决议、自然人股东资格证明、住所使用证明等材料,证明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傅雪峰到本局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提交了包含非法定代表人宋健成本人签署的申请材料在内的虚假材料骗取设立(备案)登记的事实。

4、2024年10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设立登记代理人傅雪峰进行调查询问的笔录一份,证明傅雪峰对通炼金属材料公司设立登记材料的真实性不知情且该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事实。2024年10月21日,本局向当事人监事韩继亮邮寄的调查询问通知书一份,证明本局已向通炼金属材料公司监事韩继亮告知了该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事实,至调查询问截止日,韩继亮未与我局取得联系。

5、2024年8月8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截屏一份,证明本局已将申请人反映的通炼金属材料公司涉嫌冒名登记情况向社会作了公示。截至2024年9月21日公示期满,未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

6、2024年10月14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一份,证明当事人目前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北仑区新碶街道嵩山路1043号B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实。

2024年11月8日,本局通过官方网站及邮寄方式,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了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听证告知书(甬仑市监撤听告〔2024〕11号),告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拟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法应予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撤销宁波通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16年5月16日关于宋健成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登记(涤除宋健成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决定信息。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备注:请你单位在本撤销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缴回(换发)营业执照


本案使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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