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42U/2024-207501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通知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4-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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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4-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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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社会保障
关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补差申请的通知

区内各用人单位:

2023年度省社平工资公布,因2024年10月前申请的部分工伤待遇按照2022年度省社平工资结算,今年10月省社平调整后按照2023年度省社平工资重新结算,可进行待遇补差。根据政策规定,每年浙江省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调整后,北仑区社保中心会主动向工伤职工个人发放因“社平差”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补差。

目前,2021年至今仍有部分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尚未向区社保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差,由于这类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到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需原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发放。

北仑区社保中心温馨提醒: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这笔工伤保险待遇补差费用请勿遗漏,携带申请表及单位确认打款说明书,尽快到宁波市北仑区太河商务楼一楼社保大厅16号窗口申请办理。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