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健全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党建统领多方协同助力“浙里康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组〔2022〕7号)《浙江省民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宁波市民政局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民发〔2024〕86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党委统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赡养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领导作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集体、家庭、个人多方共建共享的“爱心卡”服务模式,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重构、资源集成、供给便捷、管理高效、服务专业,打造 “在仑暖养”标志性成果。
二、工作目标
北仑区养老服务“爱心卡”以社会保障卡三代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为载体设立养老服务专户,利用社保卡的身份凭证、积分结算、待遇发放等功能,围绕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六助”服务,进一步拓展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文化教育等领域应用,不断提升老年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2024年底,全区全面实施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模式,全区开通“爱心卡”老年人达到2.15万人以上。
2027年底,“爱心卡”在全区养老服务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形成完善的养老服务市场机制,全区老年人享有更加广泛和专业的基本养老服务,实现 “一卡通用”。
三、主要内容
(一)使用对象
持有社保卡并居住在北仑区域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主要分为二类:
一类对象:符合《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甬民发〔2024〕79号)规定中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的对象;
二类对象:居住在北仑区域内其他老年人(含非本区户籍)。
(二)申领方式
“爱心卡”开通无需申请,经本人或经授权的代办人,可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康养爱心卡”模块激活开通使用;也可到指定地点线下协助开通。非本区户籍常住老年人也可使用养老服务“爱心卡”。
(三)补助原则
第一类对象:补助标准按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电子积分标准执行。可统筹社会、集体等资金,动态补充。
第二类对象:保障资金以家庭出资为主,社会、集体、财政等资金可给予适当补助。凭“爱心卡”在爱心组织和商家享受优惠折扣服务,消费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北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实行动态调整。
(四)资金保障
财政资金:北仑区财政局统筹相关资金落实养老服务支持政策,按《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甬民发〔2024〕79号)标准安排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等所需财政资金。
集体资金:发挥集体资金反哺作用,有条件的村(社区、经合社)根据实际按一定比例给予本村(社区)老年人“爱心卡”补助。
慈善资金:鼓励北仑区慈善总会设立“爱心卡慈善基金”,社区成立慈善基金,通过各种途径募集社会资金,积极引导共建单位、爱心人士等捐助,充实“爱心卡”资金。“爱心卡慈善基金”重点对本区域内经济薄弱地区倾斜。
个人资金:鼓励子女、亲属为老年人“爱心卡”充值、自费为老人购买养老服务;鼓励商家以折扣形式,开展个性化服务,让老人享受优惠。
(五)发放结算
财政资金支持的“爱心卡”积分,按一元一分的兑换标准,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爱心卡”,禁止现金兑现。积分发放与结算按照《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甬民发〔2024〕79号)要求执行。
(六)服务内容
坚持党建统领,部门协同,进一步细化养老服务项目,增强“爱心卡”服务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六助”服务基础上,深入挖掘老年人消费热点,积极开展助聊、助学等新型服务,不断丰富服务供给菜单,提供多样化选择,满足老年人在精神文化、知识更新等不同层面的个性化需求。
(七)服务供给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供给,加强专业养老服务人才培育,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爱心卡”服务机构、爱心商家白名单制度〉的通知》(甬民发〔2024〕85号)确定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让有能力提供专业服务的养老机构、家政企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和爱心商家等进入白名单,为老年人提供智慧、便捷、专业、多元的养老服务。积极协调相关银行做好各类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爱心卡”结算机具的配置;新增智能服务终端的照料中心应具备助餐功能,统一配置“爱心卡”固定式服务终端。
(八)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开设爱心卡个人充值资金监管账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全过程监管机制,实施线上全流程管理,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并定期进行绩效评估与资金审计。注重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建立和实施信用评价和不合格机构(企业)退出机制,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建立 “爱心卡”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专题研究推进工作,将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纳入区、街道两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民政部门要主动会同人社部门排摸梳理本地区老年人第三代社保卡办理情况,重点是一类对象申领第三代社保卡情况。要会同相关部门拟制“爱心卡”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明确“爱心卡”账户设立,细化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养老服务“爱心卡”项目顺利实施和高效运行。
(二)组织推进。各街道要配合民政部门聚焦“爱心卡”开卡、筹资、准入、监管等工作流程,组织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和爱心商家开展“爱心卡”流程体验,及时反馈系统和服务流程中的突出问题,发现和收集工作中的堵点难点、潜在问题等,梳理分析原因,明确整改要求并推动问题解决,促进流程优化、体验提升。
(三)宣传推广。及时发放养老服务“爱心卡”操作手册,全面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广泛传播养老服务“爱心卡”的最新动态和便民措施,开展养老服务“爱心卡”场景化、沉浸式宣传,提高老年人知晓度。实时关注“爱心卡”服务数量,在保证“激活量”“应用率”前提下,不断增加“人均服务量”“财政资金使用率”,提高“爱心卡”活跃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统筹、资源整合和服务链接;社工部门要积极组织专职社区专职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类力量参与推行“爱心卡”;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养老服务职责,加强“爱心卡”商家培育和监管,指导街道具体实施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财政、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做好资源汇聚、人员整合、事项统合,形成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区、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助力养老服务“爱心卡”推行和成效发挥。
(二)优化服务保障。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老年人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挖掘、争取和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金资源,依托养老服务“爱心卡”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助力“浙里康养”。整合金融机构、社会资源,实现养老服务“爱心卡”应用服务扩面和规模可持续增长。
(三)注重风险防范。“爱心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实施前要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综合考虑不同人群保障的平衡性。相关部门、各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杜绝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以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养老服务“爱心卡”政策措施、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和服务知晓度。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提炼各地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事迹,在全社会推动形成敬老孝老的良好氛围。
宁波市北仑区民政局 宁波市北仑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北仑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