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北仑区排水许可证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25 11:38:00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北仑区排水许可证的

指导意见

                      

持续做好我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加强排水户的规范排水行为,推进排水许可审批工作,保障我区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相关规,现就做好全区排水许可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城市排水许可的管理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北仑区城镇排水设施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实行区和街道两级审批制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我区城市排水许可的主管部门,负责区城镇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各街道区排水中心负责管养范围内的排水许可初审工作,初审工作具体如下:一是负责接收排水户的申请资料;二是审查排水户申领条件和资料的完整性;是勘查雨污水管道是否分流,污水预处理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是对排水户指导服务并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核发证。

    二、城市排水许可的实施对象

在城镇行政区内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认为不能集中申领排水许可证的,应当单独申领。

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入污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需提供建筑施工许可证及临时排水方案。

    三、排水户的分级分类

排水户可分为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排水户,应当列入重点排水户名录:

(一)列入市生态环境局当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且纳入城镇排水管网的排水户。

(二)近两年内曾发生过危害城镇排水设施行为的排水户

(三)排水行业主管部门认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排水户。

除列入重点排水户名录的,其他均属于一般排水户。

按照排水类型,一般排水户主要分为以下十一类:

(一)工业类,是指从事工业生产及加工等经营性活动的排水户。

(二)建筑类,是指在建工地排水户。

(三)餐饮类,是指从事各类型餐饮经营性活动的排水户。

(四)医疗类,是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诊所、卫生院等从事医疗行业的排水户。

(五)机关事业单位类,是指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等排水户。

(六)教育类,是指各级学校(含民办学校)等从事教育行业的排水户。

(七)洗涤类,是指从事洗涤餐具衣物、综合洗浴、足浴、美容美发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的排水户。

(八)汽车服务类,是指从事机动车维护修理及洗车等经营性活动的排水户。

(九)宾馆酒店类,是指提供商业住宿等经营性活动的排水户。

(十)农贸市场类,是指从事农副产品、畜禽、水产品交易或加工等活动的排水户。

(十一)垃圾收集处理类,是指从事垃圾收集、分类、处理、回收等活动的排水户。

    四、排水许可申请条件

(一)排水户应当按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内部排水设施,并按雨污分流的方式接驳市政排水管网。内部排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二)排放污水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建筑类排水户应设置必要的排水沟、集水井、多级沉淀池和洗车池等,生活区开设食堂的,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工地施工降水应当优先排入自然水体,不得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工业、医疗类排水户应按相关要求建设专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消毒设施);

餐饮类以及开设食堂(餐饮)的机关事业单位、教育、宾馆酒店等排水户,应当设置油水分离装置;

)洗涤类排水户应当设置格栅、毛发收集装置等;

)汽车服务类排水户应当设置隔油池、沉砂池等;

)农贸市场类排水户应当设置格栅、排水沟、隔油池、沉砂池等;

)垃圾收集处理类排水户应当设置格栅、排水沟、隔油池、沉砂池等,生活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填埋场还应设置专业污水预处理设施;

十一)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检查井、闸门等设施。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排水许可所需材料

(一)《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一式份,盖单位公章;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盖单位公章;

)近三个月水费发票复印件一份,盖单位公章;如排水户未满三月,可用水量预估承诺书代替。

)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工业类(列入市生态环境局当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建筑类、餐饮类(大型酒店)、医疗类、垃圾收集处理类及其他列入重点排水户名录的排水户,不适用承诺制申领排水许可证。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六、水质检测项目按不同行业分类

(一)低浓度生活类(含机关事业单位类、教育类、洗涤类、宾馆酒店类、汽车服务类等)检测项目为酸碱度pH值、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等;

(二)高浓度生活类(含垃圾收集处理类、农贸市场类等)检测项目为酸碱度pH值、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动植物油等;

(三)餐饮类检测项目为酸碱度pH值、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动植物油等;

(四)医疗类检测项目为酸碱度pH值、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粪大肠菌群数等;

(五)建筑类检测项目为酸碱度pH值、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易沉固体等;

(六)工业类检测项目为酸碱度pH值、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石油类、挥发酚、色度、氨氮、总磷等;

(七)含食堂(餐饮)的单位须加测动植物油指标。汽车维修、清洗行业需加测石油类指标。

    七、排水许可审批程序

各街道区排水中心对排水户申请资料进行受理初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街道对重点排水户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他排水户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核查---发证----对排水户进行批后监管。具体操作如下:

(一)受理

各街道负责辖区内排水户排水许可申请资料的受理,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查勘现场后告知是否受理(如不受理,应告知理由,如材料不全,应一次性要求补充所需资料),各街道经初审后上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

中心城区内由区排水中心负责排水设施管养范围内的排水户排水许可申请资料的受理,经审核后,直接向区行政审批中心城管窗口申报;

审查发证

综合行政执法对符合办证条件、资料齐全、现场勘察合格的排水户,按承诺时限内作出许可的决定。

(三)批后监管

各街道、区排水中心要建立健全排水户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排水户信息档案,对档案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电子档案和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不定期抽查排水户的污水排放情况,发现排水户有违法排水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水质监测频次原则上,重点排水户每年不少于1次;一般排水户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八、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延续及变更

  (一)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二)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初审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且未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不再进行审查。

  (三)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主要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意见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各街道、区排水中心申请办理变更。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城市排水许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排水户和相关群体对污水排放的排水许可意识,为全面推进城市排水许可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二)完善水质检测手段。排水户应到具有水质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为实施排水许可提供技术保障。

(三)加强监察。要加强管理与执法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执法对排水许可工作的保障作用。对排水户有《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所列禁止行为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其他

    原意见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