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应助尽助,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甬教计〔2019〕22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教计〔2019〕309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北仑区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复核合格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学生;非本市户籍持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家庭的学生;
2.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和孤儿;
3.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烈士证明书》或《烈士遗属优待证》的军烈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持有扶贫部门核发的、且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有电子信息档案《扶贫手册》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7.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报流程
1.学校应在开学初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等形式,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宁波市北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排摸,准确掌握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的情况。
2.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继续申报。
3.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原件学校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局资助中心审核后返还学校存档,一份局资助中心存档)。
具体步骤:
(1)资助对象查询可进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校在系统中进入“资助业务管理”→“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可查询各类资助对象名单,将困难学生名单(正常在校学生)导出并截图留存。
(2)学校将困难学生申请表跟系统中的有效困难信息进行比对。
(3)系统有的困难学生没有提出申请的,通知学生申请,不申请的,要签字确认不申请(格式由学校确定)。
各级幼儿园需将经本园审核后的申请名单报送各辖区中心幼儿园复审把关,由辖区中心幼儿园统一报送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5.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本校《申请表》(附件1)和由校长签名、学校盖章的《2023年春季学期北仑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申请材料各一式二份上交给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受助名单。各校在上交附件纸质稿的同时,将附件2的电子稿发给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金老师。以上材料具体上交时间在钉钉群中通知。
6.学校按要求及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zz.zjedu.gov.cn)的操作。
系统操作具体做法(使用火狐浏览器):
(1)学校操作人员
①进入【学生信息管理→在校学生信息查看】模块,查看学生信息是否与学籍系统及学校实际情况相符。
②进入【学生信息管理→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学生家庭经济信息。
③进入【学生信息管理→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块,进行学生困难等级认定。注意:有证件六类认定为特别困难,无证件(第七类)认定为一般困难,认定原因可填家庭经济困难。
④进入【资助项目管理】模块,选择对应项目,录入资助名单。
(2)学校审核人员
进入【资助项目管理】模块,选择对应项目,审核资助名单。
7.学校要将资助资金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形式及时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同时将发放情况录入系统。
8.学校应按要求及时归集整理学生资助材料,形成专卷,做到“一学期一整理,一学年一归档”。
三、其他说明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应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已在本校批准资助的原资助学生不必再填写《申报表》,由所在学校直接填写《汇总表》,并在《汇总表》的备注栏注明“原资助学生”。同时审核原件的有效性(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有效对接)。新增对象须同样按照申报程序操作,由学校将新增名单及相关材料开学后15天内报送区资助中心复审备案。
2.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保证困难家庭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使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3.各类资料报送地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427办公室),金老师:联系电话89383961,763887
附件2:2023年春季学期北仑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xlsx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