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859/2023-196015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859/2023-196015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市监〔2023〕123号

各市场监管所、内设科室、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

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巩固和深化我省食品安全数字化改革成果,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市监食通〔202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聚焦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一件事”改革,围绕“重点食品品种”“重点生产经营主体”两大维度,深入推动“浙食链”提质贯通扩面,逐步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数字化追溯体系,赋能企业端“有感服务”和监管端“无感监管”。到2023年底,全局食品安全监管干部与重点主体培训率达到100%,重点主体上链覆盖率达到75%以上,重点食品品种上链率达到80%以上;到2024年底,重点主体上链覆盖率达到85%以上,重点食品品种上链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底,重点主体上链覆盖率达到95%以上,重点食品品种上链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市场监管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区局于12月中旬

集中组织食品安全监管干部全面解读《规定》,并将《规定》纳入学法用法考试必学内容,于12月底前组织开展学习《规定》考试,力求做到监管干部应知应会,为开展好数字化追溯工作提供知识储备。通过支部周二夜学形式组织一般干部学习《规定》,12月底前全局各条线熟知《规定》内容。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培训。区局于12月中旬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配送企业、大型商超、连锁超市、大型以上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500人以上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重点主体负责人进行集中宣贯培训,各市场监管所12月底前对集中交易市场内重点品种经营者、500人以下学校食堂、500人员以上企业食堂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宣讲。通过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规定》单行本、签订落实《规定》承诺书,并在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超、大型以上餐饮单位等重点主体入口处等醒目位置张贴落实《规定》通告、承诺书、海报、标语等。利用微信公众号、各微信工作群等形式,及时发布宣贯视频、培训课件、“浙食链”操作手册等。

(三)加强企业培训考核主体责任落实。市场举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将《规定》纳入食品安全培训内容和考核范围,组织市场管理员、场内经营户和企业员工开展相应学习,并对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考核。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

(四)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引导。利用好各类媒体以及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如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户外载体、公共显示屏、宣传橱窗等,发挥属地重要媒介的资源优势和舆论传播力,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对《规定》及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工作的了解,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法治氛围。

(五)开展一次政企沟通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调研掌握大型企业接入浙食链意愿,为系统对接牵线搭桥,及时对《规定》、浙食链等方面问题答疑解惑,对基层解决不了的问题逐级向上反映。

(六)开展一次重点追溯主体排摸。《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正式公布后,在前期主体排摸基础上,加强批发企业、集中交易市场中重点品种经营户排摸,并对新增重点追溯主体完成《规定》宣贯。

(七)开展一次短信群发提醒。对重点主体和已激活浙食链用户,进行一次短信提醒,对《规定》进一步进行宣贯。对超期未入库重点品种经营户,通过短信提醒企业浙食链激活、及时入库。

(八)开展一次监督执法。2024年1月,在全区组织开展《规定》实施专项执法月行动。以《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规定的主体及品种为重点,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规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法律法规宣贯、生产经营规范、“浙食链”系统应用、地产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执行等情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以案说法的作用,发现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惩戒一批,增强《规定》权威性。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食品相关科室、基层所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有利于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有利于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利于快速有效处置食品安全风险、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对实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食品相关科室、基层所要根据职责分工在执行宣贯方案过程中,加强统筹协调,有力有序共同推进《规定》的顺利实施。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平台,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确保宣贯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各所要抓住此次《规定》实施有利时机,积极向街道争取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经费保障。

(三)及时总结反馈。各食品相关科室、基层所要及时报送报表和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遇到疑难复杂问题、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反馈,《〈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宣贯情况统计表》于12月28日、1月5日、2024年1月25日前上报食品经营科江昱处。

附件: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宣贯情况统计表

附件

《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宣贯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项目

数量

1

组织培训


2

培训人员人次


3

张贴通告、海报、承诺书等


4

悬挂横幅、通过LED屏播放视频等


5

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6

宣贯主体(


7

新排摸主体


8

调研主体


9

发现问题


10

出具责令改正通知


11

立案处罚(起)


12

所里组织干部培训(人次)


13

食品监管人员参与学法用法考试在线学习(人次)


14

食品监管人员通过考试(人次)


 


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