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206756284939B/2023-195987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公建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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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0206756284939B/2023-195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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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街道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公建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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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关于印发《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服务及设备类招标“评定分离”操作办法》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仑公建〔2023〕12号 |
为进一步规范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投资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的操作程序,加强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公平、公正、高效和有序的运作机制,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所有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必须招标的以下项目: 1、勘察、设计; 2、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综合评估法的监理; 3、发改核准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中: ⑴不在总承包范围内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⑵勘察、设计、监理以外的其他服务类。 二、决策管理 根据项目规模及重要性、复杂性等因素,由项目所在科室分管领导与招标分管领导会商后提请中心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可采用评定分离。 三、定标办法及定标因素的确定 单个项目的定标办法和具体的定标因素,应由项目协调小组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型、规模和特点,按照市相关文件,通过招标会商并报招标分管领导同意,最终经招标会签后确定。 四、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项目所在科室在定标日前一天内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中心主要负责人委托分管领导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其余成员由组长选取确定,原则上从建设(代建)单位人员中产生,也可邀请其他专家参与定标。 五、其他 1、特殊情况、特殊项目需报中心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3、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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