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7.17”叉车倾覆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发表日期:2023-12-01 阅读次数: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7日10时22分,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洋公司”)利用一台叉车货叉,举升2名维修人员,在维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2号仓库装卸平台喷淋水管过程中发生倾覆,2名维修人员坠落,导致1人死亡,1人轻伤,经济损失约120.5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港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梅山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人员,及时组成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监察委员会派员,进行了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设备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申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M,注册资本为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国内陆路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搬运服务;报关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佳洋公司租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2号库,作为经营场地。

(二)发生事故设备的概况

事故涉及设备是一台叉车,设备名称为蓄电池前移式叉车,制造单位是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该叉车型号规格是R16S,车辆号牌是浙B.97144,额定起重量是1600千克。该台叉车产权单位为:宁波市北仑区皖力金工程机械配件维修部,承租单位为: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该台叉车已依法办理使用登记,设备注册代码为51103302062021060096,使用登记证编号为车11浙BJ0123(21),事故发生时该叉车在检验有效期内,叉车司机持有效的叉车作业证件。

三、事故发生过程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2年7月17日上午,佳洋公司临时聘请濮永涛、王旭峰2人(两人无固定职业),维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2号仓库装卸平台喷淋水管。7时左右,濮永涛、王旭峰2人到达现场,并向佳洋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佳洋公司配合作业。10时10分,佳洋公司叉车操作人员史春磊将涉事叉车(在叉车的货叉上安装了一个金属围栏,并用绳子固定)停放至2号仓库1号门装卸平台边沿,位于喷淋水管正下方。10时22分左右,濮永涛、王旭峰进入叉车围栏,史春磊随后操作叉车将濮永涛、王旭峰抬升至最大起升高度,2人维修喷淋水管。10时28分濮永涛、王旭峰2人站在叉车货叉围栏的前端维修喷淋水管时,叉车发生倾覆,二人也随之跌落地面。史春磊立即向佳洋公司场地经理赵晓迪报告,赵晓迪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0时44分,120急救车赶到,将濮永涛、王旭峰2人送往北仑区人民医院救治。下午5时30分,濮永涛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旭峰受轻伤。

四、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死者濮永涛,男,浙江省绍兴市人。伤者:王旭峰,宁波市北仑区人。

(二)事故造成叉车轻微受损,维修费用忽略不计。

(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20.5万元。具体为死亡赔偿金、伤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等。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主要原因

1.叉车司机史春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叉车货叉载人抬升作业,致使重心超过叉车载荷中心距,导致叉车倾覆,人员跌落受伤死亡。

2.佳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督促公司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力。

(二)次要原因

1.佳洋公司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未能有效执行,导致叉车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违章操作现象。

2.经调查,佳洋公司叉车货叉上安装围栏载人已经多次作业。该公司未及时排查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佳洋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未及时发现和制止。

综上分析,佳洋公司“7·17”事故是一起特种设备相关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叉车司机史春磊违反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叉车货叉载人抬升作业,导致叉车倾覆,人员跌落受伤死亡,对本起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史春磊的叉车操作证,同时,佳洋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员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市场监管部门。

(二)佳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三)佳洋公司主要负责人孙劼(总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个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佳洋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巡查员工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安全制度落实到位;举一反三,规范公司车间管理、叉车作业等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宣传教育,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并用案例警示宣传,引导其他企业守法守规;举一反三,分析区域叉车使用单位的作业风险,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规范叉车作业行为,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梳理区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结合特种设备检查办法,将严重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纳入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划的重要内容。

(三)梅山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辖区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同时,物流行业属于运输服务业,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规范的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指导。

佳洋物流公司“7•17”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