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依照《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21〕13号)、《关于印发北仑区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仑政办〔2021〕31号)以及《关于印发〈北仑区差别化电价征收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仑亩均办〔2022〕6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度北仑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的通知》(仑亩均办〔2023〕3号)公布的评价结果,经核实企业用地和用电登记情况,拟对征收差别电价对象进行调整,具体见附件。历年已征收但不在本次调整后征收差别化电价范围的用户解除征收差别化电价,调整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零时起计算。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7至2023年11月1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向北仑区经信局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89384560,89384561。
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