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180万吨/年MDI技改项目和18万吨/年己二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同意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180万吨/年MDI技改项目和18万吨/年己二胺项目在大榭开发区环岛北路39号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报送的《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公司拟投资182753.38万元,在大榭开发区环岛北路39号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建设180万吨/年MDI技改项目以及18万吨/年己二胺项目,并新建一套28万吨/年改性MDI装置;改建12万吨/年氯化氢氧化装置(住友技术)为24万吨/年氯化氢氧化装置(万华自研技术),造气装置冷箱(711C)能力由12000Nm3/h技改为18000Nm3/h。 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必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各项废气防治措施。MDI新增废气经装置内MDI装置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送待建废液焚烧炉处理,己二胺生产废气依托待建废液焚烧炉处理,新增氯化氢氧化装置废气送装置配套碱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40m高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1993)等相关限值要求;其中气液焚烧炉尾气须同时满足《危险废物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相关要求。 应按规范要求安装排气筒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及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厂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 项目新建一套设计规模200t/h的盐水深度处理系统处理MDI装置产生的废盐水。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循环水排污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等均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外排废水须达到园区污水纳管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GB31572-2015)间接排放限值、《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等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大榭生态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按要求建设雨水收集监控设施,设立地下水监测井,确保地下水跟踪监测达标。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严禁二次污染。其中危险废物必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建设。 (六)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通知,在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建立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企业须按照《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四、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分别为COD 7.933t/a、氨氮0.819t/a、二氧化硫0.28t/a、氮氧化物3.156t/a、VOCs 2.191t/a、颗粒物0.394t/a,新增总量指标通过区域替代削减解决。全厂污染物总量指标分别为COD 125.629t/a、氨氮11.075t/a、二氧化硫4.952t/a、氮氧化物149.54t/a、VOCs 135.349t/a、颗粒物5.738t/a。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出现变更情况时,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有关规定。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工程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2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