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MB159324XA/2022-169544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医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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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医保类-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

一、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分担,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时不设置起付线。具体见下表:

人员类别

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计算),封顶线以上基金不再支付

起付标准

以下

起付线至

4万元(含)

4万元至

封顶线(含)

封顶线

成年居民

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起付线额度:

三级医院1200元;

其他医院600元;

社区医院300元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0%;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自付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5%,其余由个人自付

30万元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由个人自付

社区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90%;

三级及其他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自付

30万元

二、2021年大病保险政策

项目类型

起付线

合规费用最高限额

调整前

调整后

非医疗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

非医疗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

职工大病保险

3000元

5000元

2500元

50万元(未调整)

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1.8万元

2万元

1万元

大病特药

1.8万元

2万元

1万元


项目类型

合规费用累计段

报销比例

备注

调整前

调整后

非医疗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

职工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至2万元

80%

80%

80%

比例未调整

2万元(含)至最高限额部分

90%

90%

9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

60%

70%

80%

统一了进入报销段后的报销比例

10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部分

70%

大病特药

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

60%

70%

80%

10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部分

70%

因大病保险政策调整,表格中起付线、合规费用最高限额、报销比例等调整节点为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