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341/2022-171701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区检察院
成文日期 2022-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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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检察院
成文日期 2022-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财政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

目录

一、概况.......................................................................................(  )

(一)部门职责......................................................................(  )

(二)机构设置.....................................................................(  )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

四、名词解释...............................................................................(  )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研究部署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本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

9.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规划和领导本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1.负责本院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上级及区级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指导本院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上级及区级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在本院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检察人员。

13.规划和领导本院的检务督查工作。

14.规划和领导本院的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纳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4,657.75万元,支出总计4,657.75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76.89万元,增长8.80%。主要原因是项目安排开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624.2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62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621.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2.4万元,占收入合计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62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5.10万元,占79.07%;项目支出967.23万元,占20.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652.59万元,支出总计4,652.59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增加388.51万元,增长9.11%。主要原因是项目安排开支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455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下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21.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8.51万元,增长9.18%。主要原因是:项目安排开支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21.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768.08万元,占81.53%;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1.8万元,占5.02%;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621.93万元,占13.4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551.80万元,支出决算为4,62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下达。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747.20万元,支出决算为269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77.60万元,支出决算为27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政府采购结余。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7.11万元,支出决算为10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事业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43.00万元,支出决算为69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下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9.40万元,支出决算为3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及养老基数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0.04万元,支出决算为13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及养老基数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5.02万元,支出决算为6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及养老基数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20.48万元,支出决算为62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及公积金基数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95万元,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及公积金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5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30.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24.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大型修缮、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16.14万元,完成预算的38.43%,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36万元,占82.81%,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35万元,下降9.18%,主要原因是检察信息化业务提升开展远程提审等业务,实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7万元,占17.19%,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0.96万元,下降25.74%,主要原因是实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人员出国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13.36万元,完成预算的41.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预算数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车辆购置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2万元,支出13.36万元,完成预算的41.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2.77万元,完成预算的27.7%。主要用于接待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的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累计475人次。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77万元,主要用于北仑城区外公务接待来访59批次,475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47万元,支出决算为24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比2020年度增加11.69万元,增长4.98%,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开支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2.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7.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2.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2.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北仑区检察院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515.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3.30%。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北仑检察院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区改造及检察听证室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区改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5.63万元,执行数为396.56万元,完成预算的97.7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积极稳妥的保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办案;二是提升检察装备智能化和办案保障水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阳光检察”社会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干警对科技的获得感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提供良好履职基础,服务社会发展能力还需继续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努力探索提升检察装备智能化和办案保障水平。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区改造

主管部门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北仑检察院办公室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05.63

405.63

396.56

5

97.76

5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405.63

405.63

396.56

5

97.76

5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我院业务部门在办案区集中开展规范化讯问、询问办案业务,以及方便上下级检察院各部门开展办案统筹、在线指挥和音视频传输、指导。

 

 

 

积极稳妥的保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办案,提升检察装备智能化和办案保障水平。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改造修缮面积(合计)

450平方米

550

5

5


建设改造修缮数量(合计)

1处





支持政法部门办理案件数量

930

940

5

5


支持法律援助办案数量

35

36

5

5


支持开展司法救助数量

10

10

5

5


支持开展公益诉讼数量

65

67

5

5


支持开展扫黑除恶数量

23

23

5

5


设备利用率

≥90%

≥93%

5

5


系统故障修复响应时间

≤2小时

≤2小时

2

2


系统正常运行率

≥90%

≥94%

5

5


政府采购率

100

100

5

5


合同执行率

≥90%

100%

5

5


质量指标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

≥100%

≥100%

3

3


 

时效指标

 

项目按期完成率

≥100%

≥100%

2

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提升办案质量

有较大提升


5

5


检察机关侦查办案水平

有所提升


5

5




系统正常使用年限

≥6年





“阳光检察”社会影响力

有所提升


5

3


信息化水平

有所提升


5

5


干警对科技的获得感

有所提升


5

3


提供良好履职基础,服务社会发展能力

有所提升


5

3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95%

5

5


总分

100

94


自评等级

注:总分90(含)-100分自评等级为优,80(含)-90分自评等级为良,60(含)-80分自评等级为中,60分以下自评等级为差。

检察听证室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7.37万元,执行数为118.93万元,完成预算的86.5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建设规范化、透明化、智能化、轻便化的检察听证室,实现过程有效留痕、设备便捷管理,实时互联网公开直播,远程视频接入,增强人民群众“零距离”听证感受与体验;二是全面提高工作规范性,管理效力和司法公信力。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阳光检察”社会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干警对科技的获得感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提供良好履职基础,服务社会发展能力还需继续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努力探索提升检察装备智能化和办案保障水平。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检察听证室建设

主管部门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北仑检察院办公室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37.37

 137.37

118.93

5

86.58

4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37.37

137.37

118.93

5

86.58

4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检察听证室是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需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途径。

 

建设规范化、透明化、智能化、轻便化的检察听证室,实现过程有效留痕、设备便捷管理,实时互联网公开直播,远程视频接入,增强人民群众“零距离”听证感受与体验,全面提高工作规范性,管理效力和司法公信力。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指标值

实际

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改造修缮面积(合计)

163平方米


5

5


建设改造修缮数量(合计)

1处





支持政法部门办理案件数量

930

935

5

5


支持法律援助办案数量

35

40

5

5


支持开展司法救助数量

10

15

5

5


支持开展公益诉讼数量

65

66

5

5


支持开展扫黑除恶数量

23

23

5

5


设备利用率

≥90%

≥90%

5

5


系统故障修复响应时间

≤2小时

≤2小时

2

2


系统正常运行率

≥90%

≥90%

5

5


政府采购率

100

100

5

5


合同执行率

≥90%

≥90%

5

5


质量指标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

≥100%

≥100%

5

5


 

时效指标

 

项目按期完成率

≥100%

≥100%

2

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提升办案质量

有较大提升


5

5


检察机关侦查办案水平

有所提升


5

5


系统正常使用年限

≥6年





“阳光检察”社会影响力

有所提升


5

3


信息化水平

有所提升


3

3


干警对科技的获得感

有所提升


5

3


提供良好履职基础,服务社会发展能力

有所提升


5

3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95%

5

5


总分

100

93


自评等级

注:总分90(含)-100分自评等级为优,80(含)-90分自评等级为良,60(含)-80分自评等级为中,60分以下自评等级为差。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说明:部门评价项目是指本部门自行开展的评价对象为本部门政策、项目、整体支出或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财政评价项目是指以由财政部门开展的评价对象为本部门政策、项目或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