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特检院北仑检验站,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
现将《北仑区压力管道隐患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
北仑区压力管道隐患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压力管道整治的工作部署,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根据《宁波市特种设备领域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北仑区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摸清区域压力管道底数,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前企业书面告知,落实压力管道使用登记100%,监督检验、定期检验100%。加大检查力度,查处违法行为,防范压力管道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压力管道概念。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液体等介质的管道设备。目前,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二)整治范围。城市供热管网相连蒸汽管道;锅炉相连蒸汽管道、导热油管道等工业管道。其中,去年以来,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检查排查、委托第三方排查出来的压力管道使用企业名单,重点是存在问题的企业名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分期分批通报、下发各市场监管所。
(三)整治内容。压力管道未使用登记而违法使用,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而违法使用,人员未持证上岗,安全阀未按期校验,爆破片未按照铭牌要求定期更换,未落实压力管道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等等。
三、任务分工
(一)企业做好压力管道隐患自查自纠 督促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依法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压力管道年度安全状况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要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区市场监管局。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报检,确保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二)特检院北仑检验站做好技术支撑 组织特检院北仑检验站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企业申报,履行检验责任,严格检验规范,及时检验检测,提高检验服务水平。检验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第一时间报告区市场监管局。为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提出技术指导,协助解决技术难题。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市场监管所开展检查,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和证据。
(三)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做好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开展压力管道的底数排查和隐患整治,利用档案资料与压力管道设备的双向选择核查,利用浙江省特种设备在线等信息平台,梳理全区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和隐患情况。组织特检院北仑检验站,检验压力管道。发现企业不配检验和不配合检查,组织各市场监管所,依法立案查处。督促企业依法申请检验、办理压力管道登记,抽查压力管道使用单位隐患整改情况,指导各市场监管所依法立案,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四、进度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0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通过热力供应公司等企业、委托第三方排查等途径,排查出蒸汽管道、导热油管道等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压力管道使用企业名单。通知、督促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全面自查自纠,自查在用压力管道的类别、数量、介质、基本参数,明确压力管道等级,规范建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自查在用压力管道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落实年度检查;自查压力管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项目的竣工资料是否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照要求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制订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并填写《压力管道年度安全状况表》(附件1)。
(二)隐患治理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会同各市场监管所,按照检查表格(附件2),检查压力管道使用企业,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其中,大榭、甬保区域企业,由特监科指导、备案、督促大榭所、甬保所实施),责令限期改正(原则上一个月之内整改完毕)。对于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及其他客观原因不能立即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被检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障安全措施,做好应急预案,并在检查记录上予以注明,可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在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延期整改措施,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汇总和综合研判。由区市场监管局书面报告区政府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并通知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待相应设备能够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
(三)执法查处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发现重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使用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立案(需责令限期改正而未整改到位的,无需责令限期改正即可直接查处的),执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立案侦查。被检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被检查单位在检查中隐匿证据、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未在通知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的,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立案处罚。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场所检查,不予配合或者拖延、阻碍监督检查正常开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监督检查中对拒绝接受检查、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区市场监管局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人民政府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于需要属地街道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议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要跟踪企业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从轻处罚的前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高度重视压力管道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各市场监管所长要高度重视,坚持底线思维,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压力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区市场监管局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发现有案不立、违法不究,将通报、督查相关市场监管所。
(二)加强配合协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加强业务指导和现场检查,各市场监督所要跟进执法办案,必要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监督检查。特检院北仑检验站要跟进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闭环整改。
(三)加强倒查问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建立上述检查资料档案,监督检查中涉嫌违纪违法的(有案不立、违法不究)、不依法查处而发生事故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压力管道年度安全状况表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压力管道)
3.压力管道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