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特检院北仑检验站,各叉车经营、修理、使用单位: 现将《北仑区叉车安全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1日 北仑区叉车安全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汲取近年来叉车有关事故教训,整治叉车经营、修理和使用安全隐患,根据《北仑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北仑区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治理目标 全面摸清全区叉车经营、修理单位的底数状况,依据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督促引导叉车修理单位及时取证,不断规范叉车销售经营活动;消除使用“三无”(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人员无证操作)叉车现象;实施叉车物联智控,鼓励投保叉车安全责任保险,严格落实作业扫码,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防范叉车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本次整治范围是叉车。叉车是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解释定义的叉车。 (一)排查叉车各类底数。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通过实地走访企业、网上(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查询市场主体等方式,拉网式排查辖区叉车经营、出租(含以叉车为工具的搬运服务)、修理单位,全面摸清辖区叉车经营、修理单位底数,汇总各单位基本信息。 (二)整治叉车经营行为。一是检查销售单位。是否建立叉车检查验收、销售记录制度,检查验收叉车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以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销售记录是否包括购买人和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及使用场所等重点信息,便于后续跟踪核查。同时,指导采购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二是检查出租单位。检查出租叉车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督促出租单位全面办理使用登记,落实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责任(除另有合同约定外),指导承租方持证、规范作业。 (三)规范叉车修理行为。一是督促规范修理活动。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要求,更换或者维修动力装置、传动装置、门架结构、车架结构、车身金属结构之一的,必须取得叉车修理许可资格。除上述修理项目外,可由未取证单位修理。同时,应做好详细的修理记录。二是培育相关企业。宣传引导叉车修理小微企业,通过合并重组等模式提升生产条件,组织检验机构给予相关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取得叉车修理许可资格。 (四)检查叉车使用行为。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现场监督检查叉车使用单位,重点检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人员持证情况。检查企业是否落实每月一次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每年一次全面检查。企业是否开展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做好叉车作业区域的安全防范。叉车作业人员是否利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开展叉车作业人员扫码作业。同时,引导叉车使用单位建设叉车物联网,通过技防措施,降低无证、违章作业等风险,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日)。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要组织、通知企业,开展叉车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指导、帮助叉车使用单位解决相关问题。各叉车经营、修理单位对照自查表格(表1)进行自我排查,登记问题,并及时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逐项整改。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要收集企业自查表格(表1),并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以期全面摸清底数。 (二)执法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要深入企业现场检查,按照本区域叉车销售经营企业自查表格100%进行实地检查,并核对表格企业自填内容;按照叉车使用单位底数5%的比例开展现场检查,对照检查表格(表2)抽查企业,核对资料,整治隐患。发现“三无”叉车的使用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依法立案,执法处罚。不得有案不立、降格处理,力争查处率大于检查数量的10%以上。 (三)督查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要建立隐患台账销号制度,复查问题企业整改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同时,总结整治经验,建立信息工作群,探索建立叉车长效监管机制。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按照各所递交表格企业的10%进行抽查、通报各地叉车整治工作成效,并列入区局对各市场监管所(办事处)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形成合力。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区叉车数量快速增长、事故易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加强上下业务沟通,推进属地综合治理。根据本方案,细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去,确保实效。 (二)强化宣传,注重服务。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要通过发放安全管理手册、集中授课等形式,宣传叉车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检查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以邀请检验机构,加强技术服务,破解技术难题。 (三)按期汇总,及时报送。在8月底前,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汇总辖区叉车经营、修理单位的基本信息。11月底前,完成叉车安全治理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人:于海,联系电话:89383886。 附件:1.叉车修理单位检查项目表 2.叉车使用单位检查项目表 3.叉车常见违法行为列举 附件1 叉车修理单位检查项目表 单位名称: 检查人员: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 注 | 符合 | 不符合 | 无此项 | 1 | 行政许可 | 受取得生产许可证并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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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人员管理 | 书面任命质量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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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许可相关在岗人员的资格和数量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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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生产档案 | 建立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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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设计审批 | 设计文件鉴定或设计单位许可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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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档案抽查 | 产品生产过程资料按要求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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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特种设备出厂资料、竣工资料移交记录按要求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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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检验资料 | 型式试验、监督检验资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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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整改情况 | 最近一次评审提出的整改项目均已按要求整改并复评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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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生产情况记录 | 现场抽查生产记录和成品仓库中的产品,未发现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生产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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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变更申请 | 单位名称、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改变及时申请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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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检查结果在“符合”“不符合”和“无此项”相应项目栏中划“ √ ”; 2. 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附件2 叉车使用单位检查项目表 单位名称: 检查人员: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 注 | 符合 | 不符合 | 无此项 | 1 | 使用标志及安全标志 | 设备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将使用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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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悬挂有效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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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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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检验情况 | 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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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作业人员 | 作业人员具有有效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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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安全装置 | 车辆的照明系统和仪表盘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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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车辆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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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有能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如喇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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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车辆后视镜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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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按要求配置安全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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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紧急断电开关有效(仅电动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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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运行及维保情况 | 按规定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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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有无将货叉更换为其他属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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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检查结果在“符合”“不符合”和“无此项”相应项目栏中划“ √ ”; 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附件3 叉车常见违法行为列举 1.未办理使用登记; 2.未经定期(首次)检验; 3.人员无证操作; 4.叉车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失灵; 5.超出规定参数和使用范围使用; 6.叉车改造、重大维修未经监督检验; 7.未制定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8.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查; 9.叉车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坡度、弯道圆曲线半径、爆炸性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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