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859/2022-172230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8-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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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8-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仑区叉车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市监〔2022〕68号

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特检院北仑检验站,各叉车经营、修理、使用单位:

现将《北仑区叉车安全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1日

北仑区叉车安全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汲取近年来叉车有关事故教训,整治叉车经营、修理和使用安全隐患,根据《北仑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北仑区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治理目标

全面摸清全区叉车经营、修理单位的底数状况,依据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督促引导叉车修理单位及时取证,不断规范叉车销售经营活动;消除使用“三无”(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人员无证操作)叉车现象;实施叉车物联智控,鼓励投保叉车安全责任保险,严格落实作业扫码,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防范叉车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本次整治范围是叉车。叉车是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解释定义的叉车。

(一)排查叉车各类底数。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通过实地走访企业、网上(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查询市场主体等方式,拉网式排查辖区叉车经营、出租(含以叉车为工具的搬运服务)、修理单位,全面摸清辖区叉车经营、修理单位底数,汇总各单位基本信息。

(二)整治叉车经营行为。一是检查销售单位。是否建立叉车检查验收、销售记录制度,检查验收叉车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以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销售记录是否包括购买人和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及使用场所等重点信息,便于后续跟踪核查。同时,指导采购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二是检查出租单位。检查出租叉车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督促出租单位全面办理使用登记,落实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责任(除另有合同约定外),指导承租方持证、规范作业。

(三)规范叉车修理行为。一是督促规范修理活动。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要求,更换或者维修动力装置、传动装置、门架结构、车架结构、车身金属结构之一的,必须取得叉车修理许可资格。除上述修理项目外,可由未取证单位修理。同时,应做好详细的修理记录。二是培育相关企业。宣传引导叉车修理小微企业,通过合并重组等模式提升生产条件,组织检验机构给予相关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取得叉车修理许可资格。

(四)检查叉车使用行为。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现场监督检查叉车使用单位,重点检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人员持证情况。检查企业是否落实每月一次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每年一次全面检查。企业是否开展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做好叉车作业区域的安全防范。叉车作业人员是否利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开展叉车作业人员扫码作业。同时,引导叉车使用单位建设叉车物联网,通过技防措施,降低无证、违章作业等风险,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日)。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要组织、通知企业,开展叉车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指导、帮助叉车使用单位解决相关问题。各叉车经营、修理单位对照自查表格(表1)进行自我排查,登记问题,并及时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逐项整改。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要收集企业自查表格(表1),并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以期全面摸清底数。

(二)执法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要深入企业现场检查,按照本区域叉车销售经营企业自查表格100%进行实地检查,并核对表格企业自填内容;按照叉车使用单位底数5%的比例开展现场检查,对照检查表格(表2)抽查企业,核对资料,整治隐患。发现“三无”叉车的使用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依法立案,执法处罚。不得有案不立、降格处理,力争查处率大于检查数量的10%以上。

(三)督查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要建立隐患台账销号制度,复查问题企业整改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同时,总结整治经验,建立信息工作群,探索建立叉车长效监管机制。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按照各所递交表格企业的10%进行抽查、通报各地叉车整治工作成效,并列入区局对各市场监管所(办事处)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形成合力。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区叉车数量快速增长、事故易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加强上下业务沟通,推进属地综合治理。根据本方案,细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去,确保实效。

(二)强化宣传,注重服务。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要通过发放安全管理手册、集中授课等形式,宣传叉车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检查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以邀请检验机构,加强技术服务,破解技术难题。

(三)按期汇总,及时报送。在8月底前,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汇总辖区叉车经营、修理单位的基本信息。11月底前,完成叉车安全治理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人:于海,联系电话:89383886。

附件:1.叉车修理单位检查项目表          2.叉车使用单位检查项目表

          3.叉车常见违法行为列举

附件1

叉车修理单位检查项目表

单位名称:                                                       检查人员: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 注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1

行政许可

受取得生产许可证并有效期内





2

人员管理

书面任命质量技术负责人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许可相关在岗人员的资格和数量符合要求





4

生产档案

建立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档案





5

设计审批

设计文件鉴定或设计单位许可符合要求





6

档案抽查

产品生产过程资料按要求存档





7

特种设备出厂资料、竣工资料移交记录按要求存档





8

检验资料

型式试验、监督检验资料齐全





9

整改情况

最近一次评审提出的整改项目均已按要求整改并复评合格





10

生产情况记录

现场抽查生产记录和成品仓库中的产品,未发现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生产的情形





11

变更申请

单位名称、住所、制造地址、办公地址改变及时申请变更





注:1. 检查结果在“符合”“不符合”和“无此项”相应项目栏中划“ √ ”;

2. 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附件2

叉车使用单位检查项目表

单位名称:                                                           检查人员: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 注

符合

不符合

无此项

1

使用标志及安全标志

设备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将使用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2

悬挂有效牌照





3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

检验情况

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





5

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具有有效证件





6

安全装置

车辆的照明系统和仪表盘正常





7

车辆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有效





8

有能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如喇叭)





9

车辆后视镜有效





11

按要求配置安全带





12

紧急断电开关有效(仅电动车辆)





14

运行及维保情况

按规定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15

有无将货叉更换为其他属具





注:1.检查结果在“符合”“不符合”和“无此项”相应项目栏中划“ √ ”;

      2.检查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填写。


附件3

                               叉车常见违法行为列举

               1.未办理使用登记;

               2.未经定期(首次)检验;

               3.人员无证操作;

               4.叉车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失灵;

               5.超出规定参数和使用范围使用;

               6.叉车改造、重大维修未经监督检验;

               7.未制定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8.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查;

               9.叉车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坡度、弯道圆曲线半径、爆炸性环境等)。

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