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3023/2022-177894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2-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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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2-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环〔2022〕43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同意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在我区小港街道规划预留的轨道交通用地内建设。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是宁波市轨道交通线网中东西方向的市区线,线路起点为宁波西站,终点为红联站,预留延伸至北仑中心区的条件。6号线一期线路全长约39.6km,全部为地下线;全线共设站24座(其中换乘站13座),均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1.7km;全线设一段一场,分别为高桥南车辆段和新棉停车场;共设2座主变,其中新建梅墟主变,共享1号线已建望春主变;控制中心拟接入宁波市第二控制中心。工程估算投资总额为367.67亿元,起点为宁波西站,终点为红联站,线路主要沿集古路→望童路→通途路→福明路→江南公路走行。全线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建设须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方案,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技术设备等,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加强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车站风亭、冷却塔的设计,选用超低噪声冷却塔设备,按照《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的要求,控制好风亭、冷却塔等边界与敏感建筑的距离,并应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措施;优化车辆场段的空间布局及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从轨道减振设计、运营维护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振动污染,确保沿线振动环境敏感目标环境振动及二次结构噪声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和《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 170-2009)相应功能区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车站及停车场排放的生活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车站及停车场的废水泵房、化粪池、废水池等须采取防渗漏等措施,确保不污染地下水。新棉停车场定期外排的洗车废水与各生产车间检修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贮存应满足GB18597-2001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认真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施工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意,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2.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实行围挡全封闭施工、场地内地坪硬化、采取路面洒水、砂石料集中堆放、喷雾抑尘、车辆出场冲洗等措施,减少扬尘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合理设置施工车辆出入口及行车路线,尽量避开周围居民区等敏感点。

3.项目应减少临时化粪池、隔油池等生活卫生设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应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泥浆水、车辆冲洗水等预处理后回用,不得直接排入周边水体环境。施工过程产生的减振垃圾、渣土和生活垃圾应按规定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焚烧。

4.施工中要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平整、恢复绿化及原有土地使用工功能。

四、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如有变动,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工程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