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浙江省扶贫办公室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9〕16 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浙乡振函〔2021〕4 号)等文件要求,经委托第三方公开招标,2022-2024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分三个区块分别由三家企业中标,具体是:1.绍兴市、金华市、丽水市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标;2.宁波市、温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标;3.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衢州市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标。中标企业公示期满,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各地要以本区域中标企业在省级招标承诺为基础,签订保险协议,制定相应赔付方案,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保费标准,优化赔付方案,实现全省低收入农户参保全覆盖。同时,各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对承保企业理赔效率、赔付比例、赔付范围、赔付额度等履约情况跟踪指导,切实将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这一民生实事做实做细做好。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