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859/2022-151868
组配分类 数据解读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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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2021年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分析报告


为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保障北仑区食品消费安全,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管理力度,强化质量监管,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和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目前,已完成所有样品的抽样、检验及数据报送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2021年共完成2175批次抽检任务。具体任务包括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9月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计划、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9月餐饮环节监督抽检计划、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农产品抽检计划等27个计划任务,各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见表1。

表1 本次各任务完成情况

序号

任务类型

任务批次

抽检批次

任务完成率

不合格批次

2021年不合格率

1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9月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计划

118

118

100.0%

16

13.56%

2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9月餐饮环节监督抽检计划

100

100

100.0%

13

13.00%

3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农产品抽检计划

482

482

100.0%

24

4.98%

4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4月份餐饮环节抽检计划

78

78

100.0%

3

3.85%

5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4月份流通抽检计划

106

106

100.0%

4

3.77%

6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清明节前食品抽检计划

154

154

100.0%

4

2.60%

7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10月餐饮环节监督抽检计划

46

46

100.0%

1

2.17%

8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7月餐饮任务抽检计划

66

66

100.0%

1

1.52%

9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6月流通抽检计划

86

86

100.0%

1

1.16%

10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8月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计划

86

86

100.0%

1

1.16%

11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5月抽检计划

93

93

100.0%

1

1.08%

12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第一季度生产抽检计划

95

95

100.0%

1

1.05%

13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7月食品安抽检计划

103

103

100.0%

1

0.97%

14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春节元旦流通专项抽检计划

300

300

100.0%

1

0.33%

15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链上点检”专项抽检计划

50

50

100.0%

0

0.00%

16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10月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计划

154

154

100.0%

0

0.00%

17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5月餐饮环节监督抽检计划

96

96

100.0%

0

0.00%

18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6月餐饮环节监督抽检计划

95

95

100.0%

0

0.00%

19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8月餐饮环节监督抽检计划

93

93

100.0%

0

0.00%

20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春节元旦餐饮专项抽检计划

100

100

100.0%

0

0.00%

21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第二季生产抽检计划

26

26

100.0%

0

0.00%

22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第三季度生产抽检计划

51

51

100.0%

0

0.00%

23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第四季度生产抽检计划

14

14

100.0%

0

0.00%

24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你点我检专项

30

30

100.0%

0

0.00%

25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执法应急抽检专项

1

1

100.0%

0

0.00%

26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中秋节月饼专项抽检计划

42

42

100.0%

0

0.00%

27

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中央厨房、集体配送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50

50

100.0%

0

0.00%

合计

/

2715

2715

100.0%

72

2.65%

抽检结果显示,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9月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监督抽检计划的不合格率相对较高,分别抽检118批次和100批次,不合格率分别为13.56%和13.00%;其次是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农产品抽检计划,抽检482批次,不合格率为4.98%;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4月份餐饮环节抽检计划抽检78批次,不合格率为3.85%;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4月份流通抽检计划抽检106批次,不合格率为3.77%;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清明节前食品抽检计划、2021年浙江宁波北仑10月餐饮环节监督抽检计划等9类任务低于总体不合格率(2.65%),不合格率在0.33%-2.60%之间,其余13类任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抽检结果

(一)基本情况

2021年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组织食品抽检任务2715批次,抽取的食品类别包括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和饮料等31类;抽样区域覆盖梅山街道、白峰街道、小港街道、新碶街道和春晓街道等10个区域;抽样场所主要涉及流通环节的小型超市、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母婴用品店和药店,餐饮环节的特大型餐馆、小餐饮店、中型餐馆等以及生产环节的成品库(已检区);生产产地包括省外的山西省、吉林省、江西省等27个省份以及境外地区,省内的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湖州市等11个市;包装类别包括无包装、预包装和非定量包装三种形式;区域类型包括学校周边(乡镇)、乡镇、城市、学校周边(城市)和景点(乡镇)。抽检结果显示,抽检的2715批次食品中,检出合格食品2643批次,不合格72批次,总不合格率为2.65%。


(二)抽检情况与结果分析

1、按食品类别分析

本次抽检涉及的食品类别包括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和饮料等31类。其中,食用农产品的抽检比重较高,抽检1242批次,占比45.7%,不合格率3.38%;其次是粮食加工品,抽检214批次,占比7.9%,不合格率1.87%;酒类抽检193批次,占比7.1%,不合格率1.55%;其余各类食品抽检占比均在6.0%以下。各类食品抽检批次及不合格率情况见表2、图1、图2。

表2各类食品抽检批次及不合格率情况

序号

食品大类

抽检批次

占比

不合格批次

2021年不合格率

涉及不合格项目

1

饼干

14

0.5%

2

14.29%

菌落总数1;过氧化值1

2

薯类和膨化食品

7

0.3%

1

14.29%

菌落总数1;大肠菌群1

3

淀粉及淀粉制品

23

0.8%

2

8.70%

菌落总数1;标签1

4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9

0.7%

1

5.26%

标签1

5

食糖

22

0.8%

1

4.55%

标签1

6

饮料

112

4.1%

5

4.46%

标签4;蛋白质1

7

蔬菜制品

53

2.0%

2

3.77%

标签2

8

食用农产品

1242

45.7%

42

3.38%

镉(以Cd计)16;恩诺沙星11;腐霉利9;噻虫胺2;氟苯尼考2;五氯酚酸钠1;甲基异柳磷1;甲砜霉素1

9

豆制品

31

1.1%

1

3.23%

铝的残留量1

10

糕点

149

5.5%

4

2.68%

霉菌2;防腐剂混合使用之和1;标签1

11

肉制品

44

1.6%

1

2.27%

亚硝酸盐1

12

粮食加工品

214

7.9%

4

1.87%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3;糖精钠1

13

调味品

112

4.1%

2

1.79%

大肠菌群1;标签1

14

酒类

193

7.1%

3

1.55%

标签3

15

餐饮食品

138

5.1%

1

0.72%

铝的残留量1

16

保健食品

13

0.5%

0

0.00%

/

17

茶叶及相关制品

37

1.4%

0

0.00%

/

18

蛋制品

5

0.2%

0

0.00%

/

19

方便食品

16

0.6%

0

0.00%

/

20

蜂产品

18

0.7%

0

0.00%

/

21

罐头

18

0.7%

0

0.00%

/

22

冷冻饮品

4

0.1%

0

0.00%

/

23

乳制品

15

0.6%

0

0.00%

/

24

食品添加剂

9

0.3%

0

0.00%

/

25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34

1.3%

0

0.00%

/

26

水产制品

24

0.9%

0

0.00%

/

27

水果制品

32

1.2%

0

0.00%

/

28

速冻食品

42

1.5%

0

0.00%

/

29

糖果制品

28

1.0%

0

0.00%

/

30

特殊膳食食品

10

0.4%

0

0.00%

/

31

婴幼儿配方食品

37

1.4%

0

0.00%

/

合计

/

2715

100.0%

72

2.65%

/


图1 各类食品抽检批次分布


图2 各类不合格食品抽检批次及不合格率情况

抽检结果显示,本次抽检食品中,不合格率较高的前5类食品为: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食糖,不合格率分别为14.29%、14.29%、8.70%、5.26%和4.55%,但抽检批次均较少,不具代表性;饮料、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糕点、肉制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酒类和餐饮食品的不合格率在0.72%-4.46%之间;保健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和方便食品等16个食品大类均未检出不合格。其中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涉及的不合格项目类别以微生物为主;淀粉及淀粉制品和调味品涉及的不合格项目类别以微生物和标签为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饮料、蔬菜制品和酒类涉及的不合格项目类别以标签为主;豆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餐饮食品涉及的不合格项目类别以食品添加剂为主;糕点涉及的不合格项目类别以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和标签为主;食用农产品涉及的不合格项目类别以重金属污染物、农兽药残留和禁用兽药为主。对于抽检发现的各类问题,后续需要有针对性加强监管。

2、按抽样区域分析

本次抽检工作涉及抽样区域包括梅山街道、白峰街道、小港街道、新碶街道和春晓街道等10个区域。其中新碶街道抽检比重较高,抽检794批次,占比29.2%,不合格率为3.02%;其次是大碶街道,抽检542批次,占比20.0%,不合格率为1.11%;小港街道抽检327批次,占比12.0%,不合格率为3.36%;其余各个区域抽检占比均在8.0%以下。各区域抽检批次及不合格率情况见表3、图3、图4。

表3各区域抽检批次及不合格率情况

序号

抽样区域

抽检批次

占比

不合格批次

2021年不合格率

1

梅山街道

71

2.6%

4

5.63%

2

白峰街道

177

6.5%

9

5.08%

3

小港街道

327

12.0%

11

3.36%

4

新碶街道

794

29.2%

24

3.02%

5

春晓街道

172

6.3%

5

2.91%

6

郭巨街道

75

2.8%

2

2.67%

7

柴桥街道

193

7.1%

5

2.59%

8

霞浦街道

193

7.1%

5

2.59%

9

大碶街道

542

20.0%

6

1.11%

10

戚家山街道

171

6.3%

1

0.58%

合计

/

2715

100.0%

72

2.65%


图3 各抽样区域抽检占比

图4 抽样区域抽检批次及不合格率对比

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率较高的前3个区域依次为梅山街道、白峰街道和小港街道,不合格率分别为5.63%、5.08%和3.36%;新碶街道、春晓街道、郭巨街道、柴桥街道、霞浦街道、大碶街道和戚家山街道的不合格率在0.58%-3.02%之间。从不合格率高于总体水平(2.65%)的区域看,梅山街道不合格率为5.63%,不合格项目类别主要集中在重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和标签;白峰街道的不合格率为5.08%,不合格项目类别主要集中在重金属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和标签;小港街道不合格率为3.36%,不合格项目类别主要集中在重金属污染物、农兽药残留、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和标签;新碶街道不合格率为3.02%,不合格项目类别主要集中在标签、重金属污染物、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禁用兽药;春晓街道不合格率为2.91%,不合格项目类别主要集中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农药残留和禁用兽药;郭巨街道不合格率为2.67%,不合格项目类别主要集中在食品添加剂和标签;后续需加强相关区域监管。

3、按抽样场所分析

本次食品抽检工作涉及的抽样环节包括流通环节、餐饮环节和生产环节。其中流通环节主要涉及小型超市、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母婴用品店和药店;餐饮环节主要涉及特大型餐馆、小餐饮店、中型餐馆等场所;生产环节主要集中在企业成品库(已检区)。各抽样环节和场所抽检的批次及不合格率见表4、图5、图6。

表4 各场所抽检批次及不合格率情况

抽样环节

抽检批次

不合格率

抽样场所

抽检批次

占比

不合格批次

2021年不合格率

流通环节

1738

3.05%

小型超市

102

3.8%

4

3.92%

农贸市场

425

15.7%

16

3.76%

超市

652

24.0%

24

3.68%

小食杂店

499

18.4%

9

1.80%

母婴用品店

52

1.9%

0

0.00%

药店

8

0.3%

0

0.00%

餐饮环节

740

2.43%

特大型餐馆

10

0.4%

1

10.00%

小餐饮店

314

11.6%

14

4.46%

中型餐馆

126

4.6%

3

2.38%

大型餐馆

7

0.3%

0

0.00%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4

1.3%

0

0.00%

建筑工地食堂

12

0.4%

0

0.00%

企事业单位食堂

113

4.2%

0

0.00%

学校/托幼食堂

108

4.0%

0

0.00%

中央厨房

16

0.6%

0

0.00%

生产环节

237

0.42%

成品库(已检区)

237

8.7%

1

0.42%

合计

2715

2.65%

/

2715

100.0%

72

2.65%



图 5 各抽样环节抽检占比情况


图6 抽样场所抽样批次及不合格率对比

抽检结果显示,流通环节的不合格率相对较高,不合格率为3.05%,检出的不合格食品主要来源于小型超市、农贸市场、超市和小食杂店;涉及的食品类别为食用农产品(韭菜、梭子蟹、鳊鱼、鸭蛋等)、饮料、粮食加工品、糕点、酒类等,不合格项目类别为标签、重金属污染物、农兽药残留、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禁用兽药、质量指标;餐饮环节的不合格率为2.43%,检出的不合格食品主要来源于特大型餐馆、小餐饮店和中型餐馆;涉及的食品品种为牛蛙、梭子蟹、姜、韭菜、带豆、羊排肉、中式香肠和即食海蜇丝,不合格项目类别为重金属污染物、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禁用兽药。生产环节的不合格率为0.42%,检出的不合格食品主要来源于成品库(已检区),检出1批次不合格,涉及不合格品种为老豆腐,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后续需加强相关场所监管。

4、按生产产地分析

抽检的样品共计2715批次,涉及省内11个市共计2047批次,省外27个省市共计640批次以及境外28批次。检测结果显示,不合格样品产地集中在宁波北仑以及省外的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和江苏省等地。详见表5。

表5 生产省份抽检情况

序号

生产省份

抽样批次

占比

不合格批次

2021年不合格率

1

山西

8

0.3%

1

12.50%

2

吉林

14

0.5%

1

7.14%

3

江西

14

0.5%

1

7.14%

4

河南

46

1.7%

3

6.52%

5

湖南

19

0.7%

1

5.26%

6

四川

48

1.8%

2

4.17%

7

河北

50

1.8%

2

4.00%

8

安徽

76

2.8%

3

3.95%

9

江苏

76

2.8%

2

2.63%

10

浙江

2047

75.4%

53

2.59%

11

福建

51

1.9%

1

1.96%

12

山东

53

2.0%

1

1.89%

13

北京

7

0.3%

0

0.00%

14

广东

46

1.7%

0

0.00%

15

广西

8

0.3%

0

0.00%

16

贵州

1

0.0%

0

0.00%

17

海南

5

0.2%

0

0.00%

18

黑龙江

30

1.1%

0

0.00%

19

湖北

19

0.7%

0

0.00%

20

辽宁

6

0.2%

0

0.00%

21

内蒙古

5

0.2%

0

0.00%

22

宁夏

3

0.1%

0

0.00%

23

陕西

3

0.1%

0

0.00%

24

上海

21

0.8%

0

0.00%

25

天津

6

0.2%

0

0.00%

26

新疆

5

0.2%

0

0.00%

27

云南

1

0.0%

0

0.00%

28

重庆

19

0.7%

0

0.00%

29

境外

28

1.0%

1

3.57%

合计

/

2715

100.0%

72

2.65%

从省内生产企业所在地区看,抽检批次最多的生产企业所在地为宁波市,抽检1896批次,占比69.8%;其次为杭州市,抽检45批次,占比1.7%;其余省内各区域抽检占比均在1.0%以下,详见表6、图7、图8。

表6 省内生产区域抽检批次及不合格率情况

序号

省内产地

抽样批次

占比

不合格批次

2021年不合格率

1

湖州

12

0.4%

1

8.33%

2

台州

17

0.6%

1

5.88%

3

宁波

1896

69.8%

51

2.69%

4

杭州

45

1.7%

0

0.00%

5

嘉兴

15

0.6%

0

0.00%

6

金华

22

0.8%

0

0.00%

7

丽水

4

0.1%

0

0.00%

8

衢州

6

0.2%

0

0.00%

9

绍兴

15

0.6%

0

0.00%

10

温州

10

0.4%

0

0.00%

11

舟山

5

0.2%

0

0.00%

12

省外

668

24.6%

19

2.84%

合计

/

2715

100.0%

72

2.65%


图7 省内各生产区域抽检情况

图8 省内各生产区域抽检批次及不合格率情况

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率相对较高的生产企业所在地为湖州市和台州市,不合格率分别为8.33%和5.88%,但抽检批次数较少,不具代表性;其次为宁波市,不合格率为2.69%,检出51批次不合格,产地主要集中在宁波北仑;省外不合格率为2.84%,检出19批次不合格,产地主要集中在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和江苏省等地,存在一定输入性风险;其余各生产区域未有不合格产品检出,对于有不合格产品检出的生产区域,后续需要加强监管。

5、按包装类别分析

本次食品抽检工作抽取样品的包装类别包括无包装、非定量包装和预包装。其中无包装所占比重较大,共抽检1648批次,占比60.7%;其次是预包装,共抽检957批次,占比35.2%;非定量包装抽检110批次,占比4.1%。各包装类别抽检批次及不合格率情况见表7、图9、图10。

表7 包装类别抽检批次及不合格率情况

序号

包装类别

抽检批次

占比

不合格批次

2021年不合格率

1

无包装

1648

60.7%

47

2.85%

2

非定量包装

110

4.1%

3

2.73%

3

预包装

957

35.2%

22

2.30%

合计

/

2715

100.0%

72

2.65%



图9 各包装类别抽检分布


图10 包装类别抽检批次及不合格率情况

抽检结果显示,无包装和非定量包装食品的抽检不合格率较高,不合格率分别为2.85%和2.73%,无包装食品主要涉及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和餐饮食品不合格;非定量包装食品主要涉及粮食加工品、糕点和饼干不合格;其次是预包装食品,不合格率为2.30%,主要涉及饮料、糕点、酒类、调味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不合格;说明本次抽检的预包装食品整体食品安全情况相对较好,同时应加强对无包装和非定量包装食品的监管。

6、按区域类型分析

本次抽检的抽样区域类型包括学校周边(乡镇)、乡镇、城市、学校周边(城市)和景点(乡镇)。其中城市区域所占比重较大,共抽检2261批次,占比83.3%;乡镇抽检373批次,占比13.7%;学校周边(城市)、学校周边(乡镇)和景点(乡镇)抽检比重较小,占比分别为2.2%、0.6%和0.1%。各区域抽检分布及不合格率情况见表8、图11、图12。

表8 各抽样区域类型抽检批次及不合格率情况

序号

区域类型

抽检批次

占比

不合格批次

2021年不合格率

1

学校周边(乡镇)

17

0.6%

1

5.88%

2

乡镇

373

13.7%

14

3.75%

3

城市

2261

83.3%

56

2.48%

4

学校周边(城市)

61

2.2%

1

1.64%

5

景点(乡镇)

3

0.1%

0

0.00%

合计

/

2715

100.0%

72

2.65%



图11 各抽样区域类型抽检占比



图12 各区域类型抽检批次及不合格率情况

抽检结果显示,学校周边(乡镇)和乡镇的不合格率均高于学校周边(城市)和城市;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为学校周边(乡镇)和乡镇,不合格率分别为5.88%和3.75%,但学校周边(乡镇)抽检批次较少,不具代表性;学校周边(乡镇)不合格食品类别以薯类和膨化食品为主,乡镇不合格食品类别以食用农产品、酒类、饮料、粮食加工品等为主;城市区域的不合格率为2.48%,不合格食品类别以食用农产品、饮料和糕点等为主;学校周边(城市)的不合格率为1.64%,不合格食品类别以饼干为主;景点(乡镇)未检出不合格食品。后续还需扩大监管范围,加大对学校周边(乡镇)和乡镇食品的监管力度。

7、按抽样时间分析

从抽样时间看,1月的抽检批次较多;11月抽检批次较少。9月的抽检不合格率相对较高,不合格率为9.89%;2月、6月和11月的抽检不合格率较低,不合格率均为0.00%。各抽样时间抽检批次及不合格率情况见表9、图 13、图 14。

表9 各抽样时间抽检批次及不合格率情况

抽样时间

抽检批次

占比

不合格批次

2021年不合格率

1月

495

18.2%

2

0.40%

2月

45

1.7%

0

0.00%

3月

159

5.9%

4

2.52%

4月

278

10.2%

11

3.96%

5月

249

9.2%

3

1.20%

6月

304

11.2%

0

0.00%

7月

257

9.5%

4

1.56%

8月

275

10.1%

3

1.09%

9月

364

13.4%

36

9.89%

10月

265

9.8%

9

3.40%

11月

24

0.9%

0

0.00%

合计

2715

100.0%

72

2.65%



图13 各抽样时间抽检占比情况


图 14  各抽样时间抽检批次及不合格率情况

抽检结果显示,除2月、6月和11月以外,其他各月均有不合格食品检出,不合格率较高的月份为9月,不合格率为9.89%;1月、3月、4月、5月、7月、8月和10月不合格率在0.40%-3.96%之间。不合格率高于总体水平(2.65%)的月份为4月、9月、10月,其中4月抽检的不合格食品主要集中在食用农产品、糕点、饼干和肉制品,不合格项目类别主要以农药残留、微生物和禁用兽药为主;9月抽检的不合格食品主要集中在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蔬菜制品和粮食加工品等,不合格项目类别主要以标签、重金属污染物、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为主;10月抽检的不合格食品主要集中在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目类别主要以重金属污染物和农兽药残留为主。对不合格率较高的月份需要引起重视。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本次食品抽检检出不合格食品72批次,检出的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标签、腐霉利、噻虫胺、甲基异柳磷、恩诺沙星等19项,不合格项目类别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标签、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禁用兽药和质量指标等8个类别。各类不合格项目类别检出情况见表10、图15。

表10 不合格项目类别检出情况

序号

不合格项目类别

不合格项目类型占比

不合格项目

不合格项次

占比

涉及产品类别

1

重金属污染物

21.6%

镉(以Cd计)

16

21.6%

梭子蟹14;三门青蟹1;虾姑1

2

标签

18.9%

标签

14

18.9%

饮料4;酒类3;蔬菜制品2;调味品1;食糖1;糕点1;淀粉及淀粉制品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

3

农药残留

16.2%

腐霉利

9

12.2%

韭菜9

噻虫胺

2

2.7%

姜2

甲基异柳磷

1

1.4%

带豆1

4

兽药残留

14.9%

恩诺沙星

11

14.9%

牛蛙6;鳊鱼3;鲫鱼1;黄鳝1

5

食品添加剂

10.8%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3

4.1%

年糕片1;米鸭蛋1;福团(青团)1

铝的残留量

2

2.7%

老豆腐1;即食海蜇丝1

亚硝酸盐

1

1.4%

中式香肠(广味)1

糖精钠

1

1.4%

米馒头1

防腐剂混合使用比例之和

1

1.4%

笨鸡蛋糕1

6

微生物

9.5%

菌落总数

3

4.1%

武汉热干面(膨化食品)1;红薯淀粉1;葱油蛋仔曲奇1

霉菌

2

2.7%

坚果沙琪玛1;豆酥糖1

大肠菌群

2

2.7%

武汉热干面(膨化食品)1;鸡精调味料1

7

禁用兽药

5.4%

氟苯尼考

2

2.7%

鸭蛋1;鹅蛋1

五氯酚酸钠

1

1.4%

羊排肉1

甲砜霉素

1

1.4%

鸭蛋1

7

质量指标

2.7%

过氧化值

1

1.4%

饼干1

蛋白质

1

1.4%

饮料1

合计

/

100.0%

/

74

100.0%

/

图15 不合格项目类别分布

抽检结果显示,重金属污染物的问题较多,检出16项次不合格,占比为21.6%;其次是标签,检出14项次不合格,占比为18.9%;农药残留检出12项次不合格,占比为16.2%;兽药残留检出11项次不合格,占比为14.9%;食品添加剂检出8项次不合格,占比为10.8%;微生物、禁用兽药和质量指标占比均在10.0%以内。

重金属污染物的问题主要出现在梭子蟹、三门青蟹和虾蛄中;标签的问题主要出现在饮料、酒类和蔬菜制品中;农药残留的问题主要出现在韭菜、姜和带豆中;兽药残留的问题主要出现在牛蛙、鳊鱼、鲫鱼和黄鳝中;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主要出现在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糕点、豆制品和餐饮食品中;微生物的问题主要出现在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和饼干中;禁用兽药的问题主要出现在鸭蛋、鹅蛋和羊排肉中;质量指标的问题主要出现在饮料和饼干中;后续监管部门应重点关注这些问题。


四、总结

本年度共完成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任务2715批次,共检出不合格72批次,合格2643批次,不合格率为2.65%,总体情况良好。从食品类别看,不合格率食品主要集中在食用农产品(以水产品、蔬菜为主);从抽检区域看,不合格率较高的前3个区域依次为梅山街道、白峰街道和小港街道;从抽样场所看,不合格食品主要集中在流通环节的小型超市、农贸市场、超市和小食杂店,餐饮环节的特大型餐馆、小餐饮店和中型餐馆,生产环节的企业成品库;从生产区域看,省内不合格食品生产区域集中在宁波北仑,省外的不合格食品生产区域主要为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和江苏省等地,存在一定输入性风险;包装类别中不合格率较高的为无包装食品和非定量包装食品;从抽样区域类型看,学校周边(乡镇)和乡镇的不合格率均高于学校周边(城市)和城市;从抽样时间上看,需要引起重视的月份为4月、9月和10月。不合格问题主要为重金属污染物(镉)超标、标签不规范、农药残留(腐霉利、噻虫胺、甲基异柳磷)超标、兽药残留(恩诺沙星)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铝的残留量、亚硝酸盐、糖精钠、防腐剂混合使用比例之和)、微生物(菌落总数、霉菌、大肠菌群)超标、检出禁用兽药(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甲砜霉素)、质量指标(过氧化值、蛋白质)超标。

后续重点监管北仑区食用农产品(以水产品、蔬菜为主)、小型超市、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特大型餐馆、小餐饮店和中型餐馆等高风险类别和场所。针对本年度抽检发现的问题,结合各级监管部门发布的抽检信息,按照监督抽检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出发,突出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长期食用镉(以Cd计)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肾脏、肝脏和骨骼造成损害,还可能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如果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甲基异柳磷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广谱、残效期长,是防治地下害虫的优良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基异柳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其他动物的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牛蛙、鳊鱼、鲫鱼、黄鳝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从而超范围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也可能是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含量较高。

铝的残留量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类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100mg/kg,海蜇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500mg/kg。长期过量摄入铝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抑制胎儿的生长发育。

亚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美好的颜色,同时还具有防腐作用,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亚硝酸盐同时还是一种致癌物质,如果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肉制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带来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腌腊肉制品类中亚硝酸盐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造成产品中亚硝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超量添加,或生产工艺缺陷、保存条件不当等导致食物中的硝酸盐被还原为亚硝酸盐。

糖精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在粮食加工品中不得检出。米馒头中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从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常见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糕点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不够了解,从而过量添加多种不同的防腐剂。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中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一个饼干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规定,食用淀粉一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霉菌不得超过150CFU/g。糕点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发霉或原料、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膨化食品一个样品中大肠菌群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CFU/g。《鸡精调味料》(SB/T 10371—2003)中规定,调味品中大肠菌群不得超过90MPN/100g。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家禽中禁用。鹅蛋、鸭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甲砜霉素是酰胺醇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持久有效、不易耐药等优点。动物产品的甲砜霉素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甲砜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耐药并对同类药物有交叉耐药,引起血液系统毒性、胚胎毒性、免疫抑制作用、消化功能紊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砜霉素产蛋家禽中禁用(鸭蛋中不得检出)。 鸭蛋中检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饼干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过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蛋白质属于品质指标,含量不合格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由于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配方投料,或者为降低成本故意降低含蛋白质原料的比例,另外也可能是企业所使用的含蛋白质原料的蛋白质含量未达到要求,企业对原料的质量把关不严造成。

食品标签是产品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标签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

(1)企业对食品标签的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企业责任意识不强,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重要性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对食品法律、法规意识淡簿,对其中食品标签的规定不知或一知半解,只注重企业眼前利益,不顾企业长远发展。企业缺少了解、熟悉并掌握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监督抽查规范等知识的专业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

(2)企业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

部分企业缺乏对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动态信息的收集,对这方面的信息不知晓、了解甚少、了解不及时或掌握不全面,特别是对新发布实施的公告、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法律法规信息和规定以及各类食品许可发证细则等,企业缺乏关注或没有注意及时更新,更没有组织学习培训。

(3)企业质检人员日常监督不到位。

部分企业的质检人员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只关注产品出厂检验,放松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查。虽然一些食品企业设法取得了食品许可证,但实际生产过程中为了节约成本仍使用过去老式包装,导致产品的标签依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消费者缺乏对食品标签的认知。

消费者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识别能力有待加强。虽然有些职业打假人在研究食品标签及相关产品标准,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维权,对规范食品标签起到一些作用,但是多数消费者对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了解不多,凭直觉购买食品,有时只图便宜,忽视食品质量安全、卫生问题,即使购买了不合格食品维权意识非常淡薄,因投诉程序繁琐、怕麻烦而选择不投诉,这也是导致食品标签缺乏约束力的根本原因。

食品标签若不能严格遵守GB 7718、GB 28050等国家标准的要求,会导致消费者对所购买食品形成误解,严重者甚至会导致消费者误食而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