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859/2021-155111 | ||
组配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51859/2021-155111 |
组配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朗读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愈加呈现复杂性与多变性样态,传统的垂直式监管模式不断受到质疑和挑战,唯有寻求多主体间的耦合与内聚才能缓解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之困局。借助大数据带来的技术创新,构建一套以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为链条,融合监管者、生产者与消费者等多元主体大数据平台可切实破解当前食品安全治理困局。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是对现代信息社会的社会治理的深刻总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丰富了“社会共治”的理念,明确了食品安全治理不能再仰赖政府的“单打独斗”, 而应亟需探寻多元主体协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新路径。本文融合“共建共享共治”的理念创新与“互联网 + 大数据”的技术优势建构一个权威统一的食品安全大数据平台,为食品安全多元主体创造一个共同参与、 民主协商与价值共享的信息场域, 加速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模式从传统管控向现代共治转变,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
一、现有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大量业务数据难以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产生的明细数据主要是面向业务应用,而不是面向管理,从中抽取有价值的数据难度非常大,花费的人力、财力、时间等代价都很高;使用这些数据的门槛高,人员少,缺少复合型人才进行充分利用,导致大量数据只能睡大觉。
(二)缺乏对数据的综合挖掘能力。现有的信息系统缺乏个性化的分析挖掘功能,部分查询还需人工汇总加工,很难发现隐藏在数据背后的有价值的信息。特别是面向基层的个性化强的关于各种检索规律的需求,既没有给予开发权限,也没有便捷快速的申报渠道,导致基层信息化应用能力偏弱。
(三)各信息化系统壁垒严重。各主体难以在现有平台上进行高效的信息传递与成果共享,导致行政效率低、成本高。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跨越多层级,涉及多主体的复杂性公共事务。虽然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制度设计与法律监管在不断优化,但在实际监管中,由于各主体信息不对称,彼此之间缺乏高效的信息沟通与治理协同,整体性缺失的情况仍较为严重,长此以往,必将不断加剧食品安全监管的碎片化。
二、以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建设食品安全大数据平台
在开放共享理念指导下建构的食品安全大数据平台是一个整合多元主体的集成平台,各主体在信息传递与交流互动中不断地打破天然存在的信息屏障,治理的破碎化样态不断得以消解,多元主体的分散目标不断集中于食品安全治理的整体目标中去。营造一个民主、透明的合作共治平台,并通过数据传输与信息交互不断聚焦治理目标。如图1所示,浙食链大数据平台作为核心的数据中心,从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从生产经营者、监督者、消费者等多元主体,抽取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数据,形成充分融合的“一库管理,多方使用”的格局,充分融合基础支撑功能,使各主体公平快捷获取相关信息。后可以基于建设成熟的“浙食链”大数据平台,建设一个大数据应用运营平台,甚至可以参考商业化运营模式,用获得的收益,不断反哺数据平台,形成一个良性的发展模式。
图1
(一)采用双线并行的方法,构建多元主体平等参与的大数据平台。
“双线并行”的意思是原有的存在各个主体的信息化系统还是按照面向业务的逻辑继续发展,新构建的浙食链大数据中心,依托数据融合支撑,从各个不同数据结构、不同数据库种类中清洗抽取校验应该依法公示和自愿公示的数据。两条线互不影响,相互独立,既解决了各种主体内部保密和个性化发展的问题,同时也形成面向各个层级,横向和纵向相互融合的大数据平台基础。
在食品生产环节,生产者在其生产的整个环节中可以根据他的商业需要,主动自愿公示他在食品安全或者质量方面的信息,有政府信誉背书的大数据中心提供展示平台,一是可以减少企业的成本,二是起到一个行业间正向竞争的目的。政府的监督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产生的数据,基本上只是在政府内部流动,公众缺少便捷通畅的渠道获得这些信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政府部门只能做到在专门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而在消费者具体的消费场景中,根本无法快速关联商品和生产者的信息,通过“浙食链”大数据平台定时抽取这些监管数据,并使之和生产者、商品联系起来,那么就能够给予消费者相关的参考,并能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更加爱护羽毛,珍惜荣誉,敬畏法律。
在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竞争优势,自愿公示他的相关数据,并对生产企业的食品相关信息进行完善和补充,甚至是可以增加自我宣传功能,提升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流通环节应该是最为食品监管中最为复杂的环节,参与这个环节的行业多,流转的程序多,没有各个行业和企业的自愿和主动,就不可能形成完整的数据链条。依托大数据平台,在此环节中,经营者、监督者、消费者也可以形成“形散而神不散”的合力,通过评价系统,消费者可以积蓄数量多的优势,形成对食品质量,健康程度,是否安全,监督者是否尽职履责等相关多方面的参与,从而形成一股合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诸多问题。
在消费食用环节,消费者是最有发言权的,数量众多的消费者,在长期食用或者短期食用后,出现相关的问题,都可以通过平台汇集,形成食品安全评估和监测的有效依据。食品召回、食品突发安全事件也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达到及时止损的目的。通过长时间的数据分析,也能够引导公众健康饮食习惯。
图2
(一)整合优质资源,为大数据中心不断迭代升级提供支撑
整合食品相关的标准规范,提供便捷的关联和展示服务,让食品的从业者、消费者都能成为半个专家,形成公众全面监督的局面,在与消费者的建议和反馈形成联动,不断推动食品行业标准规范的大众化,科学化。
整合专家智库的力量,在法律法规、决策咨询、风险应对、科普宣传等方面形成专业的意见建议,依托大数据平台,通过各层级的不断互动,将优质成果同食品和相关企业关联,不断提升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和政府监管部门的正向融合,从而挖掘出大数据平台更为广泛的能力。
整合现代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在食品成品视觉识别、生产环境变化等一些关键领域,解决人为疏忽,人力无法完成的事项上,为大数据中心不断赋能。
整合数据融合支撑的相关服务、功能和专业力量,打造专业应用中心,为大数据中心,清洗抽取校验数据提供线上和线下技术支持,加快大数据中心建设。
图3
(一)降低大数据应用门槛,形成官方应用与个性需求应用联动共享格局
大数据平台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借助持续且高效的信息衔接促进多元主体间互信合作与共治动能的加速生成,不断形成多元主体对食品安全治理形成合力的行动机制;最终多元“共治模式”的优化将不断激发各主体间的共享动力, 它们必将以合作、互动的主人翁姿态投入到信息共享、过程共享与成果共享的全流程治理共享中。
基于浙食链大数据平台的大数据应用中心,就会是形成“共治”的核心, 就比如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和应用的关系,操作系统是基础和平台,而应用生态的发展就关系到操作系统的生死存亡。大数据平台中的应用并非是个体功能的简单相加, 而是多元主体基于食品安全治理现状及所存问题形成的一整套持续且统一的信息链路。 形成以政府主导的官方应用为基础为引导,基层监管者、生产者、消费者等多元主体的个性化监管应用的百花齐放局面。 然后在大数据应用不断融合下,食品安全治理将逐渐由各主体的“个人之事”转变为多元主体共同合作的“集体之事”, 多元主体的深度协同必然伴随各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的逐渐消解, 最终导向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的不断提升。
图4
总之,“共建”是基础,“共治”是核心,“共享”是目标。在信息化时代,政府还权于社会,使多元主体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将被大力激发, 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产业的高速发展又为多元主体持续且高效地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支持,食品安全大数据平台的优化必将有效改善当前食品安全治理困境, 最终导向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食品安全所释放的红利, 实现食品安全的数据共享、协同共治和信任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