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14:22:31 来源:区民政局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的关爱,进一步提升我区老年人的幸福感,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2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具体如下:99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的生活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80周岁(含)-98周岁高龄老人的生活津贴仍然按照(仑政办发〔2017〕92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此次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次执行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民政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