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MB1593493A/2021-149278 | ||
组配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索引号 | 11330206MB1593493A/2021-149278 |
组配分类 | 政务动态 |
发布机构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朗读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于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整个条例由总则、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激励和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九章六十二条组成。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之一——明确数字经济定义
《条例》在《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战略部署相关表述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的实践探索,并根据立法规范要求,经过反复论证,首次在法律制度层面对数字经济作出明确界定。条例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新经济形态。
《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以及相关的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适用本条例。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政策制定,督促检查政策落实,协调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