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747397931R/2021-150524
组配分类 应急信息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6-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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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1.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1月21日14时05分左右,宁波市北仑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10号仓在进行包装米卸货出仓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关于印发北仑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仑政〔2012〕51号)等规定,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发改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组成,并邀请区监察委员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事故场所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宁波市北仑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粮食收储公司),1998年07月20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张建峰,注册资本贰佰零捌万元整,住所地略,经营范围: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粮食收购,区内粮油、饲料、副产品收储、采购、调拨、代购、代销、代保管、装卸服务和储备粮保管,饲料、副产品的批发、零售等。

2.宁波市北仑万马奔腾装卸搬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装卸),2013年03月1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马全,注册资本贰拾万元整,住所地浙江省北仑新碶卫生弄17号405-7室,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普通货物吊装、装卸、搬运服务;吊车、叉车租赁服务。

(二)相关单位业务关系

万马装卸系粮食收储公司的劳务派遣单位,长期负责为粮食收储公司的大米辅助加工、粮食运输、装卸等作业任务提供劳务,双方根据实际作业量结算费用。

(三)事故场所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粮食收储公司中心粮库10号仓内。仓库长36m,宽24m,挑高7m,建筑面积约860平方米,库门开于北侧。仓内整齐堆叠包装米袋,进门西侧堆叠50kg装米袋,东侧堆叠20kg装米袋,中间为通道。米袋逐垛堆放,每垛堆叠20层、高约4m,每层3袋呈品字形摆放,堆垛之间无缝紧贴。事发部位位于仓库西北首50kg装米袋堆垛最外侧,共8个堆垛的包装米发生倾倒,掉落包装米约200袋。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1年1月18日,粮食收储公司中心粮库副主任张文军根据生产计划,安排10号仓出粮70吨。1月21日中午,10号仓开始出仓作业。万马装卸负责人马全安排孙保华、张良杰、杜红勇、朗忠福等四名装卸工在仓库内卸粮,张文军安排叉车工贺贤忠、江兴钱运送米袋。作业时,孙保华等人从外向里,自上而下卸米袋,并将米袋装栈板,再由叉车运往加工中心,整个出仓搬运过程由仓库保管员贺军辉看管。13时30分左右,马全到10号仓协助叉车搬运。14时05分,孙保华发现一人高位置处有一袋大米的包装破损,喊了一声“米包漏了”。此时贺军辉正在仓库门口与另一位保管员应军交接工作,听到声音后贺军辉走进仓库查看。贺军辉刚到达破损米袋的位置,装卸工张良杰看到堆垛顶部米袋摇晃,有倾倒的迹象,便大喊“赶快跑,大米要倒了”。张良杰刚喊完,堆垛上的米袋成片倾倒,将正下方的贺军辉压住。事故发生后,周围工人立即清理米袋,将压在下面的贺军辉救出。应军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4时20分左右,救护车赶到,将贺军辉送往北仑区人民医院抢救,15时许,医院宣告贺军辉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贺军辉,男,1965年10月14日生,汉族,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三市路191弄2号2幢504室。

(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14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中心粮库10号仓在出库作业时,西北侧米袋失稳,大量米袋滑落将贺军辉压住,造成死亡。

(二)间接原因

粮食收储公司未依法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仓库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坠物风险未予有效辨识和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不全;二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未根据实际,针对米袋堆垛和进出仓作业制定安全可靠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三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将本单位员工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未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四是公司对外协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明确双方在劳务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划分。

五、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相关人员责任及处理建议

1.张建峰,粮食收储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力,组织开展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邵忠杰,粮食收储公司中心粮库主任。未严格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员工培训教育等日常安全管理职责,建议由粮食收储公司根据公司内部规定予以处理。

(二)事故相关单位责任及处理建议

粮食收储公司。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整改防范措施意见

(一)粮食收储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逐一梳理,认真落实整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进一步加强对外协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督促落实外协单位人员的培训教育、劳动保障等;持续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同时要加强事故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内部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加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护,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二)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做好日常业务指导的同时,督促下属各单位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员工培训教育等工作,提高日常安全管理水平,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北仑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