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育三中心: 现将《北仑区教育发展慈善公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 2021年5月25日 北仑区教育发展慈善公益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基金的宗旨:为推动北仑区教育事业发展,更好的调动社会资源,为区教育发展筹集资金,为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办学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章程》《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北仑区教师发展激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仑教〔2018〕13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金的主要来源: 1.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的捐赠收入; 2.政府支持资金; 3.社会公益活动的募集收入; 4.其他资金。 第三条 基金所有募集善款均汇入北仑区慈善总会捐赠账户(户名: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开户银行: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阳光支行;账号:201000142995462)。由北仑区慈善总会开设“北仑区教育发展慈善公益基金”专项科目,并与教育慈善分会共同管理运作。 第四条 专项基金的用途:助学奖学,扶贫济困;尊师重教,支校助教;支持其他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公益项目。 一、慈善助学 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区在读小学、初中、高中生,学生家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待业,经济困难; 2.父母双方无固定职业或固定经济收入; 3.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经济收入微薄; 4.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5.家庭人口多,生活负担重,经济入不敷出; 6.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导致经济困难。 二、特困救助 学生或教师本人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遭受重大意外伤害或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和财产损失超过家庭承受能力,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可申请慈善救助。 三、公益奖学 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区在读小学、初中、高中生,并根据“学业优异”、“品格高尚”、“全面发展”三条标准进行认定: 1.学业优异:每学期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期终考试,成绩优秀者。 2.品格高尚:遵守校纪校规,学期操行评定为优秀,如操行评定为良好,合格,则作降等处理,如一学期中有严重的违纪违规现象,被处以警告以上处分,则取消奖学资格。 3.全面发展:各类奖学金申请者要求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成绩均在合格及以上。 四、公益奖育 奖育对象面向北仑区域内各学校在职教师,经由所在学校推荐,为凸显“以人为本”育人模式,促进德育教育的亲情化、个性化良性发展,长期以来一直坚守在教育岗位上辛勤工作、默默奉献,在学校品牌创建、特色教育方面积极贡献,并有卓越成绩的优秀教师。 奖育奖项及标准根据《关于印发<北仑区教师发展激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仑教〔2021〕132号)文件要求实施。 五、相关教育项目 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的公益办学,对教学设施、硬件和软件的建造,修缮和添置,以及改善学生受教育的基础环境等固定资产的资助和办学所需的日常开支,与学校德育教育相结合的慈善文化、传统文化教育项目的开展等。 以上慈善助学,特困帮扶,奖学、奖育,支持办校等教育发展项目由教育系统慈善分会审核把关,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帮扶额度的,经慈善总会和街道、教育分会共同讨论后视情而定。 第五条 凡有意向向本基金捐赠的企(事)业单位、个人,需签订《关于×××公司(个人)捐赠教育发展慈善公益基金的协议》(见附件),申请本基金的单位和个人需参照本办法并根据《北仑区慈善总会慈善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各街道、教育系统慈善分会及捐赠单位和受助单位及个人请给予积极配合。 第六条 基金设立专项科目,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本捐赠行为严禁与入学入园挂钩。北仑区慈善总会为本基金管理单位,须建立健全本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保证资金的规范完整,合理使用。 第七条 根据《信息公开制度》相关要求,总会定期公开本基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北仑区教育局、北仑区慈善总会。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点击下载.docx 1.关于×××公司(个人)捐赠教育发展慈善公益基金的协议 2.北仑区慈善总会公益项目(活动)申报表 3.北仑区慈善总会公益项目(活动)资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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