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局属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经局党委、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在局属企事业单位设立兼职纪检监察员。现通知如下: 一、兼职纪检监察员资格条件 局机关及下属每个企事业单位设1名兼职纪检监察员。兼职纪检监察员人选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局机关纪委审查,报局党委批准。 兼职纪检监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热心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 (三)公道正派,敢抓敢管,事业心、责任心强,党员、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中共党员,党龄1年以上,身体健康。 兼职纪检监察员一般任期为 3 年。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 (一)列席本单位“三重一大”会议(局机关除外),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注意发现和及时制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协助本单位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的日常工作,查找发现单位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及时向单位党政领导提出工作建议。 (三)协助局机关纪委和本单位开展对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教育监管,监督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防范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发现被监督对象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报告局机关纪委。 (四)受理(办理)本单位纪检监察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和行政效能投诉,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局机关纪委。 (五)配合局机关纪委做好单位内部的效能监察和专项监督监察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所建立制度的初审。 (七)完成局机关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兼职纪检监察员的管理、考核及保障 (一)兼职纪检监察员在局机关纪委和各单位支部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纪检监察工作以局机关纪委指导为主,正常行政和业务工作应服从本单位工作安排。根据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局机关纪委可以统一协调各单位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使用。 (二)第四纪检监察组、局机关纪委要对新任兼职纪检监察员进行任前培训,使其明确职责任务,掌握工作方法,并每年不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三)局机关纪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兼职纪检监察员例会,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管理的对策。 (四)局机关纪委每年对兼职纪检监察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在任期内工作岗位变动或经考核不能胜任职位的,要及时按要求调整。 (五)各单位要保障兼职纪检监察员开展工作,对不支持、不配合或人为设置障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宁波市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委员会 宁波市北仑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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