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妇联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健全社区妇联组织,进一步发挥基层妇联组织联系妇女、服务妇女、凝聚妇女的作用,夯实妇联组织为党服务群众的工作基础,是推进妇联组织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为扎实做好村(社区)妇联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市、区妇联部署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和村(社区)换届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部署要求,自觉提高站位,拉高标杆,站在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的政治高度,抓住新一轮村(社区)组织换届契机,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原则,主动适应新常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村(社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以增强基层妇联组织运行活力为主要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村(社区)妇女干部队伍结构,切实增强基层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为实施“双城战略”、建设“三个北仑”,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提供坚实的妇女组织基础,贡献巾帼智慧力量。 二、组织设置 (一)村(社区)妇联的构建 1.村(社区)妇联组织设置和职数 基层妇联组织肩负着直接联系家庭、服务妇女的历史重任,是党和政府联系基层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妇联全部工作的基础和活力源泉,村(社区)妇联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妇联的领导。 村(社区)妇联执行委员会委员职数根据辖区妇女人口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妇联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7-15人组成(委员人数取单数),其中主席1名,专兼职副主席2-3名。 村(社区)妇联下设妇女小组,可按居民小组、楼宇、区域为单位组建网格型妇女小组,也可按兴趣爱好、劳动生产、技能专长、社会活动等为纽带组建功能型妇女小组,健全以“网格型+功能型”妇女小组为基础的村(社区)妇联组织末梢,每个妇女小组设组长1名。 2.村(社区)妇联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要坚持省、市、区委提出的“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选人标准,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把那些政治素质过硬、有规矩意识和责任担当;治理能力过硬,有带富能力和管理办法;服务本领过硬,有奉献精神和公益热心;品行作风过硬,有公道之心、热爱妇女工作、在妇女中有影响力,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大考中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的优秀女性,选为村(社区)妇联执行委员会委员。旗帜鲜明地反对近年来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人选为社区妇联组织班子成员。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参选人员要提前介入,阐明法规政策要求,劝导其主动退出选举。选优配强村(社区)妇联领头雁,村(社区)妇联主席原则上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拟新进班子的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原则上应是村(社区)两委女性成员。 3.村(社区)妇联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办法 村(社区)妇联执行委员会委员由村(社区)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由各妇女小组、相关单位协商推荐,经村(社区)党委审核、公示,报街道妇联批准后,提交村(社区)妇女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或等额)选举。村(社区)妇联执委会主席、副主席由村(社区)妇联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后,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任期内若有变动,要及时补选。 (二)妇女代表名额和条件 1.妇女代表的名额确定 村(社区)妇女代表的人数以辖区内年满18周岁的妇女人口总量为基础确定正式代表。基数为30名,妇女人数多于300人的社区,每超过50个妇女增加代表1名;流动人口妇女人数超过500人以上的村(社区),可额外适当增加流动妇女代表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村(社区)妇女代表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村(社区)村民(居民)代表人数。妇女代表人选要注重体现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 2.妇女代表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户籍在本村(社区)或工作、生活在村(社区),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女性;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乐于奉献; (3)热心为妇女群众服务,能反映妇女的愿望和要求,办事公道,品行端正,群众威信高,能起到较好的表率作用;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和精力,能经常参加会议; (5)年龄一般小于65周岁。 (三)村(社区)妇联的职责任务 1.组织引导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力量; 2.贯彻执行上级妇联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或妇女大会决议; 3.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4.教育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倡导家庭文明新风尚; 5.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姐妹驿站)建设;联系和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6.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 7.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反映基层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输送优秀妇女人才,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8.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联系户、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三、方法步骤 村(社区)妇联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部署和街道妇联的指导下,由村(社区)党委领导具体实施村(社区)妇联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要求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主要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发动阶段(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6日): 主要任务:建立机构,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宣传发动。 各村(社区)成立基层妇联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统筹实施村(社区)妇联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本社区妇联组织、妇女干部和妇女基本情况,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充分利用宣传窗、LED屏、微信、微博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妇联组织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相关程序办法,引导妇女群众主动关注、积极参与,为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7日—1月31日): 主要任务:推选妇女代表,确定村(社区)妇联执委候选人,制定选举办法,召开村(社区)妇女代表大会。 各村(社区)根据相关要求和本村(社区)实际,确定村(社区)妇女代表名额和执委职数,组织各妇女小组推选妇女代表,协商推荐提出执委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村(社区)党委审核公示,报街道妇联同意后,组织召开村(社区)妇女代表大会,根据《选举办法》相关规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妇联执委会委员、副主席、主席。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2月1日—3月31日): 主要任务:总结换届选举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任期目标任务。 换届选举结束之后,各村(社区)要及时完成工作交接,并做好离任、落选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与此同时各村(社区)要做好村(社区)妇联组织换届选举总结和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将村(社区)妇女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报街道妇联备案。进一步建立完善村(社区)妇联分工制度、议事制度,联系妇女群众和执委走亲“四必访四必到”制度等,推广“党日共学”机制,探索执委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增强村(社区)妇联组织运行活力,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村(社区)妇联要围绕中心工作和妇联职能,制定任期内的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工作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村(社区)妇联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村(社区)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党委要认真制定妇联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重点讲清换届政策文件、讲清候选人资格条件、讲清换届纪律要求,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村(社区)妇联要在村(社区)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妇联干部和执委全面开展“入户走亲访家情”行动,主动了解情况,掌握舆情动态,助力氛围营造,助力换届平稳有序。同时要做好面临退转的原村(社区)妇联主席的思想引导和关心关爱工作,开展谈心谈话,让她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确保村(社区)妇联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优化班子结构。要注重优化村(社区)妇联组织人员结构,充分考虑推选辖区内热爱妇女事业、热心公益服务,自愿参与妇联工作的妇女小组长,女性楼长和网格长,女性科技致富带头人,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回乡女大学生、文体活动骨干等人员担任村(社区)妇联执委,配齐配强村(社区)妇联组织班子。要把握好村(社区)妇联在组织结构、工作模式和运行方式上的特点,最大限度地提高基层妇女工作的社会化程度,增强村(社区)妇联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四)规范换届程序。各村(社区)要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妇联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章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广大妇女在选举中的合法民主权利,尊重妇女群众的选择,遵守选举结果。 (五)严肃选风选纪。各村(社区)党委要进一步严明村(社区)妇联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纪律要求,引导参选人正确对待选举工作,对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当选的,一经发现查实,应宣布当选无效;对影响和破坏选举工作,并造成恶劣后果的,要坚决予以打击,确保整个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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