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8 16:22:53 来源:区府办

各市场监管所、梅山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1年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行动,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维护正常教育秩序。

二、时间安排

以春季开学、6月夏季、9月秋季开学、11-12月冬季及中高考期间为重点时段。

三、检查对象

各类学校食堂(包括大学、高职高专、中学、小学、幼托机构等)、校园副食店、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学校周边(主要是指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200米以内的范围)食品经营单位及学校食材配送单位。重点检查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基础条件差、管理薄弱的农村中小学、民工子弟学校、个体幼儿园及农村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四、检查内容

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餐饮服务供应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餐厨废弃物管理、课间餐供应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报告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证件情况、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保质期等是否符合规定。

根据季节和学生消费特点,以粮油及米面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熟肉制品、面包糕点、饮料、儿童食品、“五毛”食品、裸装食品以及宣传免疫调节、缓解体力疲劳、辅助改善记忆、促进生长发育、缓解视疲劳功能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对学校食堂自制食品、消毒餐具、食材配送企业原辅料、校园副食店、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和食品销售单位的重点品种食品进行抽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管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各所(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专项检查工作,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检查时要求学校分管领导到场,做到监督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检查文书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有条件的基层所,可在属地街道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合检查。食品经营监管科加强对基层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确保专项检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自查培训,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学校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不得外购散装生食、冷食、裱花糕点等高风险食品,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整改排除风险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学校负责人,学校食堂、校园副食店、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紧紧围绕餐饮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环节,严格落实各项关键防控措施,组织学校或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教育,落实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工作。积极引导鼓励学校采用HACCP、4D、色标法等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推动学校(幼儿园)参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主动引入第三方评估自查,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快推进,提高整体智治水平。加快推进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工程,中小学和二级(含)以上幼儿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基本建成智能“阳光厨房”, 鼓励其他学校食堂建设智能“阳光厨房”。通过应用物联感知、图像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线上巡查,精密智治;加快建成校园食品安全智控体系,归集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材供应商、日常监管等信息,全面分析校园食品安全状况,精准施策。各所(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智能阳光厨房”线上巡查功能,督促学校常态化落实使用精密智治相关功能,并及时将“智能阳光厨房”开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反馈给食品经营监管科。

(四)加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证照不全、经营来源不明、“三无”、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未按要求留样,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或者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违法单位一律依法查处,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追踪复查,督促指导并落实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仍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实施行政约谈、通报教育部门等措施。

(五)强化监测,突出抽检靶向性。各所要结合餐饮和流通食品消费特点,根据局抽检计划,加大对重点品种抽检力度。结合以往对校园及周边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加大对不合格单位和品种的抽检复查。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下架和销毁,并追溯源头,杜绝继续流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六)有效应对,稳妥处置食物中毒事件。加大对食品经营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尽可能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

各所安排专人于3月25日、6月25日、9月23日、12月25日前负责填写《2021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表》(每次报表数据不累计)和每家学校存在问题清单,并上报食品经营监管科傅秋红处。

附件:2021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

附件

2021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基本情况

检查情况

查处情况

培训情况

总数

有证数

无证数

从业人员总数

出动人次数

检查户数

整改户数

合格户数(含整改合格数)

查处违法行为数

立案查处起数

吊销许可证数

关停户数

罚款金额(元)

培训户数

培训人数

学校食堂
















托幼园食堂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校园店
















学校周边饮食单位
















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
















学校周边食品销售单位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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