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院士工作站、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院士资源集聚,规范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切实发挥院士高端智力对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推动和引领作用,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科协联合制定了《北仑区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1月13日
北仑区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北仑区院士等顶尖人才的引进和服务,规范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与管理,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院士等顶尖人才对“人才强区、创新强区”建设的引领作用,根据《宁波市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甬科协[2020]43号)、《宁波“院士之家·青英荟”建设管理办法》(甬科协[2020]42号)、《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仑委发[2016]2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站建设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工作站是院士等顶尖人才为我区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企事业单位与院士等顶尖人才开展科创合作,建立院士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作为院士工作站的雏形进行培育,根据合作成效,可升级认定为工作站。
第四条 领衔建立工作站或科创中心的院士一般应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工作站(科创中心)主要工作内容:
1.院士及其团队围绕建设单位及其行业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围绕建设单位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与企事业单位开展联合攻关。
2.引进和消化吸收院士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3.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我区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才培养基地共建、高层次人才引育、学术和技术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请建设工作站(科创中心)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状况良好,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和生活条件。其中,建设主体为企业的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不受年销售额限制。
2.建设主体需与院士及其团队有实质性的项目合作。建立工作站的,需与院士签订建站协议,并符合《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建立科创中心的,需与院士签订明确的柔性引进合作协议。
3.合作方向应符合北仑产业政策导向,能够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4.有专人联系对接工作站(科创中心)建设,配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及相应配套研发设施,有固定工作场所和稳定经费支持。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工作站(科创中心):
1.与院士及其团队已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2.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
3.承担国家或省、市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工作站(科创中心)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企事业单位自愿申报,全年进行申报受理。
第九条 申报材料由区科协委托北仑区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并实施资格审查,主要是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通过实地走访、工作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核实。
第十条 北仑区院士专家服务中心提出审查意见,报区科协审定后发文。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是工作站(科创中心)建设与管理的主体,负责日常管理,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总结。
第十二条 工作站(科创中心)认定后次年起,每年由区科协牵头,委托北仑区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对工作站(科创中心)实施考核,结果报区科协审定。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原则不超过30%)、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优秀的,给予示范工作站认定,不合格的,限期整改,3年内2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称号。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 首次认定为区级科创中心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的建设补助经费;首次认定为区级工作站的,累计给予不超过10万的建设补助经费,且同一个院士领衔建站不超过1家。
第十五条 实行过程性激励,对年度认定为区级示范工作站(科创中心),给予不超过10万的奖励补助经费,补助时间最多不超过3年。
第十六条 区级奖励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科创中心)的硬件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攻关等,建设单位应该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提供台账记录等证明。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优先推荐为国家、省级、市级重点科技或产业支持项目:
1.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联合申报,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要求的。
2.对产业转型升级、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价值的。
3.涉及区内重点发展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
第十八条 依托宁波高端装备海外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和北仑区院士专家服务中心,推进“宁波院士专家·青英荟(北仑)”创建,开展决策咨询、学术交流、技术攻关、引育人才、项目合作、传播科学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区院士高端智力的集聚和青年人才的引育工作。
第十九条 推进北仑区院士专家库建设,支持北仑区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和北仑区博士联谊会等高端智力服务组织的作用发挥,开展多种形式服务和科技人才创新活动,团结融合广大北仑籍和在北仑工作服务的院士专家为北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工作站(科创中心)的智力集聚与创新引领作用,积极邀请院士专家参与全区重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项目的咨询论证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以同一人才领衔创建院士工作站(科创中心)、外国专家工作站的,相关奖励和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工作站(科创中心)奖励经费、北仑区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和北仑区博士联谊会的工作和服务经费,由区人才专项经费列支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45天后生效,自2021年1月1日起参照执行,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和区科协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