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幼儿园: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需求,进一步保障保教质量和幼儿园长远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及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持续上升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调整北仑行政区域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调整详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报区发改、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幼儿园保教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从2021年秋季起招收的入园新生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对在园幼儿保教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幼儿毕业。
三、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等项目外,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四、各幼儿园应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不得巧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严肃处理。
宁波市北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标准调整表.doc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21年7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