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
特困人员是我区现阶段最困难、最脆弱的人群,他们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保障水平直接影响我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色和质量。为切实维护我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坚决杜绝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保障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组织一次供养机构的专项检查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属地街道的社救、养老业务相关科室组成联合调研组,立即对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福利院、敬老院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重点关注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饮食和住宿条件是否达标,冬季衣物被褥是否充足,日常照料服务是否到位,机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倒排时间表,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于短期内整改存在一定困难的,汇总后排出计划,分类研究,逐个解决。
二、加强对特困人员的探访关爱
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近期由街道组织对所属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探访。进一步明确探访频次,一般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试行)〉的通知》(浙社救联席办〔2020〕4号)要求,70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周不少于1次,其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探访时注意征集特困人员救助需求,并力所能及予以解决。
三、加强对特困人员居住环境的改善
各街道要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和评定细则》国家二级标准,督促托养机构针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居住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和养老服务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为特困人员营造温馨、舒适、人性化的居住环境。对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敬老院,要立足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需求,重点对房屋建筑及设施按照功能性质合理分区并进行改造。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排摸,对房间照明、地面硬化、卫生间设施配备和适老化等方面需求进行登记,为下一步项目化改造提升做好基础性工作。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要求,督促照料服务人帮助打扫卫生,清洁环境,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得干净、舒心。
四、加强对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提升
要始终把敬老院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放在首位,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街道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民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宁波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甬民发﹝2020﹞87号)精神,对照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逐项做好排查整改,确保排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完善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防范“保健”市场乱象和非法集资风险,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
五、加强对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监管
检查《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103号)监管落实情况。检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末端落实情况和资金保障情况;是否依规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给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是否合规使用供养经费,是否规范化财务处理等问题。
专项检查情况、探访落实情况、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居住环境改善前后对比照片以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排摸情况度,请于12月22日前汇总至区民政局。
附件1:2020年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保障工作台账
附件2:2020年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保障工作问题和整改清单
宁波市北仑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7日
附件1
2020年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保障工作台账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工作进展 | 是否完成(已完成/进行中/未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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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保障工作问题和整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