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仑区青年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拟定了《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意见》。现就《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9年,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青年北仑”的意见(仑政〔2019〕5号)》精神,北仑区政府相继印发了《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操作细则》政策文件。为进一步推进青年北仑建设,继续加强青年住房支持,结合近两年来青年公寓政策总体实施情况和反馈,北仑区青年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牵头拟定了《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修订意见》。
二、修订内容
(一)调整集中资格核验时年龄条件。
为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因此调整集中资格核验时年龄条件和资格审核时判断各项条件的时间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将政策年龄要求调整为“申请人提交资格核验时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放宽至37岁,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岁。”资格集中审核以公告的申请期限最后一日为准。
(二)调整集中资格核验时户籍和居住证限制条件。
为保持政策的全面性和一致性,按照公安机关户籍和居住证管理的办法对区域限制进行调整。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将区域限制从北仑区扩大至宁波市六区,具体资格表述为:“申请人为宁波市六区(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下同)户籍或持有宁波市六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三)调整购买青年公寓房屋首付的支付方式。
为加大对青年购房的支持力度,提高购房使用率。经研究,综合考虑青年需求、市场风险、房地产金融政策等因素,提出将青年公寓补贴款的50%计入购房首付。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购买青年公寓时,可将青年公寓补贴金额的50%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具体操作中,购房青年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约定总房款由首付、青年公寓补贴、购房按揭三部分组成,开发企业在青年公寓补贴审批单审核通过后开列首付款发票,发票总额为青年支付的首付与青年公寓补贴50%之和,以发票和补贴审批单为依据,申请购房按揭。
(四)调整开发企业代领青年公寓补贴款的方式。
为了消除青年公寓补贴的50%计入购房首付对开发企业回款时间造成的影响,提出提前兑付该部分补贴款,具体按批次即时兑付。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将原来开发企业每年集中一次代领青年公寓补贴款调整为多次。具体每批次购房码有效期结束后,开发企业可按照50%的比例,向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代领本批次购房码补贴,北仑区住建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并收到完整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金额转至申请单所列资金账户。青年公寓补贴款剩余的50%,仍按原办法每年年初集中兑付一次。
(五)调整申请集中资格核验的时间。
为避免青年对申报方式产生理解错误,因将原实时申报方式调整为集中申报,申请人应在各批次资格核验申请期限内在APP内申请,其他时间将关闭申请入口。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将原来可实时在浙里办APP-青年公寓-资格核验中提交申请调整为集中申请,具体以北仑区青年公寓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集中资格核验公告为准。申请人应在各批次资格核验申请期限内提交申请。
三、实施时间
《意见》自2020年2月10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构
本政策由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任志伟
联系电话:0574-8928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