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北仑户籍青年及其子女大病医疗救助服务指南
一、救助对象
18-35周岁在我区企业就业(创业),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且持有北仑有效居住证的青年及其子女属于下列人员的,可获得医疗救助:
(一)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见义勇为青年;
(二)当年自负医疗费支出大于家庭年总收入,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青年及其子女;
(三)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帮扶青年对象。
二、申请材料
1.《非北仑户籍青年及其子女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原件一份;
2.门诊及住院发票原件(财务监制章和医疗机构公章两章齐全);
3.门诊病例及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4.收入证明原件一份(盖所在单位公章);
5.户口簿复印件。
三、救助方式
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在宁波大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同一救助对象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4万元,历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2万元。
四、救助流程
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救助对象的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于每年3月1日起向单位所属街道服务中心申报。经审批通过的,一个月内将救助款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五、咨询电话
0574-89383828。
宁波市北仑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