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北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考核的通知(仑文广旅体〔2020〕32号)
发布时间:2020-09-16 14:51:09 来源: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文化站(非遗保护中心):

为推进北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根据《北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考核补助暂行办法》(仑文体〔2014〕13号)要求,对北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进行2020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政府和文化部门命名的区级以上(含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传承基地(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参照《北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考核补助暂行办法》(仑文体〔2014〕13号)相关要求。

三、考核形式

分为自评和现场复查考评。

四、考核时间

自评:即日起至10月15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评表(附件2、3)及辅助材料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北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徐巧妮;地址:北仑区新碶街道中河路328号体育训练基地二期文化馆209室;联系电话:86782009,13777235566;邮箱:104475299@qq.com

现场复查考评:10月19日-21日。

五、有关事项

(一)考核周期为2019年10月到2020年9月底。

(二)上报材料请根据要求提供齐全,否则酌情给予扣分。

(三)自评分90以下的,将以审核上报的材料为主;自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由区非遗保护中心组织考评小组,进行现场复查考评。

(四)考核合格的,对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综合传承基地,给予相应的补助奖励。规定时间未上报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补助。

(五)已列入区级保护名录,但未设传承基地的不在本次考核之列;本年度内已接受市非遗“三位一体”考评的项目(甬文广旅发〔2020〕48号),无需参加本次考核。

附件.doc

1.2020年度北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考核对象

2.2020年度北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量化考核自评表

3.2020年度北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传承基地量化考核自评表

宁波市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