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储备出让地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仑政办〔2020〕53号)
发布时间:2020-09-16 14:34:13 来源: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北仑区储备出让地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北仑区储备出让地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经营性用地储备收储入库,提高储备出让地块做地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市发展相关管理体制强化市级统筹的若干意见(试行)》(甬政发〔2018〕28号)和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储备出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甬自然资规发〔2020〕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储备出让地块,是指已纳入年度储备、出让计划或中期调整后纳入年度储备、出让计划以及经市政府审批增补纳入年度储备、出让计划的经营性用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经营性用地储备出让地块的土壤污染调查、场地清理、平整、围挡建设及后续管护工作的资金,达到市级净地入库验收标准和管护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补助对象为北仑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大榭除外)。区凤凰城建设指挥部、区生态湿地建设管委会所辖区域补助资金自行落实,梅山街道补助资金由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落实。

第五条  补助资金按照5000元/亩(不包含土壤污染调查资金)标准执行,土壤污染调查资金按照补助对象实际招标金额补助,以上两项资金列入做地成本,均从区征地拆迁专户中支出。

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的处理、外运及围挡工程量较大的地块,由相关补助对象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申报至资规分局,资规分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征迁中心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实施耕地耕作层剥离的地块按照《宁波市北仑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仑政办〔2016〕110号)执行(不包含土壤污染调查资金),不再另行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1.地块内建(构)筑物、建筑渣土、建筑垃圾、建筑承载基础、场地内农作物(经济作物、绿化)等清理。

2.地块内场地平整,达到与周边标高持平。

3.因地制宜设置围挡。本办法围挡设置应遵循“安全、绿色、美观、实用”原则,参照《宁波市工程及建设用地围挡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建设工地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的要求建设。

4.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

5.地块储备入库至完成供地期间的场地管理、安全生产、环境整治等后续管护。

第七条  补助时间为每年11月份,由资规分局、区征迁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统计核实本年度已供地情况,拟定拨付项目及资金,报区政府审批后予以拨付。

第八条  补助对象应严格按照年度储备、出让计划明确的入库、出让时序,完成地块净地入库;应严格按照补助范围、标准和建设内容使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结余资金可由补助对象统筹使用。

第九条  资规分局、区财政局、区征迁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补助对象未按计划时序完成净地入库,严重影响地块出让的,核减地块补助资金。疏于管理、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按区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