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和消费扶贫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仑政办〔2020〕47号)
发布时间:2020-08-27 11:03:18 来源: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和消费扶贫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山海协作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和消费扶贫奖励实施办法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工作要求,助力当地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加大我区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对口帮扶精准度,促进东西部结对地区经济合作、稳定就业和农产品销售,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内容

(一)产业合作

1.经我区及前方工作组引导延边州外资金投资汪清县、图们市,对注册纳税在汪清县、图们市且2020年度实到资金500万元以上、有带贫协议且成效明显的服务业、制造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给予投资实到资金3‰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增资、并购项目按新建项目奖励。

2.总部在我区的企业,投资延边州达500万以上的项目,给予实际到位资金3‰的奖励。对于投资大、周期长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具体由区对口支援合作局负责执行。

(二)劳务协作

鼓励区内用人单位积极设置“就业扶贫爱心岗位”,吸纳汪清县、图们市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来仑就业。对就业扶贫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用人单位,每吸纳1名汪清县、图们市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年的就业扶贫岗位补贴(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具体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执行。

(三)消费扶贫

注册纳税在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经销企业,采购宁波市对口地区(扶贫协作的吉林省延边州、贵州省黔西南州,对口支援的新疆库车县、西藏比如县、青海天峻县及山海协作的丽水、衢州地区)的扶贫产品,采购总量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1%的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延边州、黔西南州的扶贫产品,以国务院扶贫办颁布的扶贫产品目录为准),具体由区商务局负责执行,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产业合作

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投资协议(需有带贫协议、条款或带贫名单);

2.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资料;

3.银行流水证明;

4.申请表(附件1);

5.其他材料。

由汪清县、图们市招商部门负责初审,统一汇总至汪清县、图们市扶贫办审核确认后,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北仑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仑区发改局),经北仑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给予奖励。

(二)劳务协作

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

1.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单位、岗位、月工资清单或人社参保信息、联系电话等;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

3.申请表(附件2);

4.其他材料。

相关资料由北仑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确认,将有关资料统一汇总至北仑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经北仑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给予补贴。

(三)消费扶贫

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订单协议或合同;

2.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资料;

3.完成订单证明(采购发票、货款支付凭证);

4.延边州、黔西南州生产企业吸纳、受益贫困户详细信息(其他地区不需要提供);

5.申请表(附件3);

6.其他材料。

经北仑区商务局审核确认后(相关数据需与上级考核台账档案一致),将有关资料报至北仑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经北仑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给予奖励。

三、附则

1.本办法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2.申报材料于次年1月31日前报至北仑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本办法由北仑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