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仑政办发〔2020〕3号)
发布时间:2020-08-27 10:49:44 来源: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2020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仑政办〔2020〕46号)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2020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

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决策草案

形成程序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1

编制北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区发改局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2020年12月


2

建设北仑区医疗中心(医疗急救中心)

区发改局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

2020年3月


3

2020年北仑区民生实事项目

区发改局

《关于实施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仑委办〔2018〕11号)

2020年5月


4

调整北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区征地拆迁管理服务中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

2020年6月

5

划定北仑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

2020年6月


6

实施北仑区行政区域内人力客运三轮车禁行管理

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