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供销联社关于受疫情影响进一步落实减免部分房租相关事项的通知(仑供合〔2020〕9号)
发布时间:2020-08-20 11:27:15 来源:区府办

各基层社、有关单位,区联社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转发<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防〔2020 〕31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落实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仑国资发〔2020 〕10号)精神,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经营户)负担,帮助企业(经营户)渡过难关,经区联社党委研究,现就进一步落实减免房屋租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减免对象

承租北仑区供销联社及区供销联社控股企业经营性房产,承租各基层社所属房产,用于生产流通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的法人和自然人。

二、减免政策

符合减免房租政策的各类法人和自然人,在前期减免2个月房租的基础上,展期至3个月。其中承租人又转租的,鼓励其为承租户减免房租,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减免程序

1、区联社业务科会同财审科、基层社梳理相关租赁合同,确定具体减免金额。

2、减免租金直接从2020年度租金收取中扣除,已经缴纳2020年度租金的,对1个月的租金予以返还。

区供销联社控股的公司可按上述办法参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