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73U/2020-149042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物价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73U/2020-149042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物价 |
关于滨港广场二期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
仑发改价〔2020〕2号 |
宁波滨港智慧城市运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滨港广场二期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定价的请示》(滨港智管〔2020〕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切实解决商业广场周边车辆停放问题,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8〕2号)等规定,经研究,核定你单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现函复如下: 一、滨港广场二期停车场位于宝山路1124号。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日间停车(7:00-21:00):车辆停放半小时(含)免费,停放3小时(含)以内2元/小时;3小时以外3元/小时。 2、夜间停车(21:00-7:00):车辆停放半小时(含)免费,停放2小时(含)以内2元/小时;超过2小时4元/辆·次。 3、连续停放24小时(含)以内,最高25元/辆·次;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 4、计费停车时长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尾数时间;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计费停车时长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车辆等免收停放费用。 四、本收费标准从2020年8月15日起执行。你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收费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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