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重点园区臭气异味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群众的环境获得感和满意度,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台塑台化工业园区、青峙化工园区”(以下简称重点园区)为重点对全区重点臭气异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扰民问题开展整治和深度治理。到2020年底,重点企业臭气异味治理任务全面完成,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涉气环境信访量比2019年下降50%以上,重点园区监管监测能力明显提升,重点园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周边敏感点无明显异味;2022年底,全面完成街道、村级工业区臭气异味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企业排查。对重点园区及全区产生恶臭、废气排放量大、有群众信访投诉的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排摸,按照群众信访投诉集中度、废气排放量等因素进行综合筛选,确定重点企业。(责任部门:城区中队、城西中队)
(二)明确治理方案。对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等文件标准要求,对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建立“一厂(或园区)一策”臭气异味治理方案并开展专家评审。对臭气异味问题细化整治任务并明确期限建立重点企业异味整治任务清单(附件1)。调查完成企业开停产、检修等特殊工况报备清单(附件2),要求明确臭气异味控制措施。(责任部门:污管科、城区中队、城西中队)
(三)实施臭气整治。督促重点企业根据“一厂(或园区)一策”和问题清单按进度开展异味整治。要求企业优先采用原辅材料替代、生产工艺改进或装备水平提升等方式,降低臭气异味源头排放。产生臭气异味的单元应进行封闭、加盖,或采取车间密闭的收集措施,并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处理后达标排放,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明显减少臭气异味的排放,按要求开展LDAR,做到企业周界基本无异味,厂届自动监控数据稳定在标准以下。(责任部门:城区中队、城西中队)
(四)加大监测力度。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源(厂界)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数据真实有效稳定上传。推进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废气在线监测和厂界特征因子安装率达到100%。在区级界面和在重点园区居民点各建设1套特征因子环境空气自动站,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租赁一套移动走航监测系统。制定重点园区臭气异味监测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厂界和敏感点开展日常监测,通过“固定+移动”的方式,形成立体化空气污染监测,并开展数据研判(附件3)。(责任部门:综合中队、城区中队、城西中队、监测站)
(五)创新管理模式。鼓励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开展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溯源、监测数据分析、技术支持等工作;发展环境第三方治理,组建专家技术团队,实施组团式专家服务,支持企业之间开展自控自管。(责任部门:城区中队、城西中队)
(六)应急预警与联动响应。综合中队或值班人员在一小时内连续接到3个及以上反映同一重点园区异味的投诉电话(包括上级转办或值班电话),或者发现重点园区(企业)厂届大气自动监控数据连续超标3个小时及以上的,应立即向辖区中队和综合中队负责人报告。辖区中队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通知企业开展自查和整改,安排执法人员和监测站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和监测。综合中队、辖区中队、监测站、生态科等成立联动小组,结合自动监控数据、本底监测数据、现场检查情况,及时进行研判分析,涉及网络舆情的,应及时起草网上官方答复内容,并关注网上跟帖情况。(责任部门:相关应急响应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0年6月)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摸清重点园区环境空气、产业结构、企业废气污染、信访投诉现状,排出重点企业名单,制订总体工作方案,部署启动整治工作。
(二)排查监测阶段(2020年6月-2020年7月)执法队对重点企业开展体检式检查,确定重点企业臭气异味产生问题清单。监测站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厂界和敏感点开展日常监测,通过“固定+移动”的方式,形成立体化空气污染监测。
(三)方案编制阶段(2020年7月-2020年8月)各重点企业按照“一厂(园)一策”的方式,制定臭气废气整治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评审,明确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间。
(四)重点突破阶段(2020年7月-2021年6月)全力推进重点园区重点企业臭气异味整治和深度治理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重点企业臭气异味整治和深度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环境信访量比2019年下降50%以上。到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建成与重点区域整治相匹配的执法、监测、技术支持团队和专家服务团队。
(五)全面攻坚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2月)推动重点园区臭气异味整治工作向街道、村级工业园区延伸,推广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治理模式,全面治理街道级以上工业园区产生臭气异味企业,重点区域监管监测能力明显提升,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群众闻不到臭气,信访投诉量持续下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仑区重点企业臭气异味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涛局长任组长,林良宽副局长、李昌耀副调研员、刘丹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审批科、污管科、生态科、执法队各中队和监测站等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中队,由综合中队中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源头管控。审批科严格审查重点园区内涉异味排放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环评报告,对于异味信访突出或者厂界VOCs数据不能稳定达标的要求企业以新代老,同步实施臭气异味整治项目,实现增产不增污。
(三)强化执法监督。加强重点区域环保监管力量配备,在城西中队内设立化工企业监管组,结合环境安全第三力量对青峙化工园区开展驻区监管。全面掌握重点企业检修、开停车等特殊工况,严格审查企业特俗工况环保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各执法中队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配备率达到100%,结合走航车每周对企业内部生产工段和厂界开展巡查监测。对群众投诉数量多、污染源(厂界)监控数据异常问题突出等企业,通过下达督办通知等方式,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和整改。对不正常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的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强化排污单位责任。
(四)动员全民参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群访群治,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联合环保志愿者,与属地街道、社区组织投诉人、周边居民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厂群沟通活动。加大环境管理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臭气异味治理的经验做法等内容。积极推广治理成效明显的治理措施和工艺,开展臭气异味处理装备公关,推动建立一批示范工程。
(五)实施信息公开。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重点企业在厂门口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开企业废气排放执行标准、在线监测数据和厂界环境数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