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物业服务品质,促进物业服务业全面发展,规范物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解决住宅小区维修改造或品质提升时资金不足的问题,决定对《宁波市北仑区物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仑建〔2016〕87号)进行优化调整。
二、总体原则
规范物业资金管理与使用,发挥物业沉淀资金引导作用,坚持“共享共建”的原则,筹集多方资金,解决老旧小区维修难、资金筹集难等问题,解决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老化难题,共同建设宜居宜住小区。
三、政策制定的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10〕53号)、《关于印发北仑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和扶持物业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仑政办〔2014〕23号)的文件精神,参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仑政办〔2015〕105号),制定本办法。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
1、多业主住宅小区公共安全;
2、“文明物业”等创建活动;
3、消防和电梯等专项维修改造;
4、小区物业服务品质提升。
补助标准按不同类型以70%-100%进行补助,一般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总额度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安排。
五、解读机构
本政策由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解读人: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任志伟
联系电话:0574-8928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