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3023/2020-137639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0-07-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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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成文日期 2020-07-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
关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2#高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仑环〔2020〕29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波钢铁有限公司2#高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资料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初审意见供参考:

一、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同意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在我区霞浦临港二路168号(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2#高炉技术改造项目。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可以作为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15.25亿元,在现有1号高炉位置进行2号高炉的技术改造,2号高炉技术改造完成后,原2号高炉停产,产能不增加,年产铁水213万吨,高炉炉容保持2500m3。具体建设内容、工艺、布局等见环评报告。

三、建设单位应“以新带老”、统筹做好污染治理,在落实原有项目各项环保要求前提下,对照本项目环评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必须以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为前提,严格执行国家、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有关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等,从源头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高炉冲渣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炉役后期炉体喷淋冷却水经过滤、冷却后循环使用。高炉煤气脱氯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的少量废水排入冲渣池冲渣。煤气管道排水器排出的煤气冷凝水含酚等有害物质,经专用集水坑收集后,定期送焦化酚氰废水站统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三)高炉煤气采用长袋低压脉冲干法除尘工艺净化,热风炉以净化后的煤气为燃料。原燃料转运、出铁场、矿/焦槽、煤粉制备系统、原煤仓等产尘点均配套高效布袋除尘器,以上废气(粉尘)经分别收集处理达到《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合理布局,采取设置消声器、隔声罩、吸声材料等有效隔声减振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临临港二路侧执行4a类标准)。

(五)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严禁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必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各项制度。

(六)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把本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整体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体系,按要求修订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四、技改项目投产后颗粒物减排231.68t/a,SO2减排53.99 t/a ,NOx减排67.53 t/a。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生产内容实施,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另行报批。

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并在正式投产前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