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根据2020年4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的浙政发[2020]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文件,主要的要求有三点:一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比例不得高于地价的40%,亦即安置补助费比例不得低于地价的60%。二是征收林地和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征收耕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三是需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公布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将调整文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在省政府划分的地区类别中,我区属一类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为6.2万元/亩。我区目前执行的仑政(2018)12号《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文件中,最低区片综合价为7.8万元/亩,已经符合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价标准,但因为安置补助费比例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60%,故必须对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按照平稳过渡、有序衔接、确保和谐稳定的原则,综合各方面考虑,拟确定调整方案。
二、政策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政发〔2020〕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1、我区不再划分征地区片,实行1个区片。
2、征收耕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为8.5万元/亩,其中安置补助费占60%,为5.1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为3.4万元/亩。
3、征收林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耕地标准的60%。
4、对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文之日期间征收的集体土地,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也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解读机构
本政策由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征地拆迁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读。
解读人: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征地拆迁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锡明
联系电话:0574-89285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