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央政法委、国家广电总局、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和市、区平安宁波建设有关境外电视管理和整治工作要求,抓细抓实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切实维护我区意识形态安全,我局根据《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广电发〔2020〕24号)和《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文广发〔2020〕30号)精神,制定了2020年度全区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指导思想
全区按照《2020年度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及行政监管体系,集中力量开展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活动,重点排查宾馆饭店、小区、电子市场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坚决予以没收查处,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长效机制,形成治理工作合力,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环境更加健康安全。
二、主要整治事项
(一)辖区内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环节的源头治理。
(二)辖区内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环节的查处整治。
(三)辖区内宾馆饭店、公共场所、单位违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查处,以及辖区内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审批的规范整治。
(四)辖区内有线电视网络、互联网等其它信息网络非法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查处。
三、整治工作步骤
参照新制定的中央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浙江省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宁波市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区级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整治工作的实施和宣传将贯穿全年,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敏感期间要加大执法检查和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销售、安装和使用。
(一)部署整治工作(6月上旬)。按照省、市方案通知要求,围绕以上四个整治工作主要事项,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我区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和自查评估(8月中旬前)。组织对辖区内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开展集中整治,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评估,落实相关工作台账,8月中旬前书面形式向市局上报整治工作阶段性情况总结和存在的问题。
集中整治主要落实内容:
1.完善建立我区整治工作领导机制及联络机制,配置专门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推动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2.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办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非法接收传播案件。行政查处案件和移送公安处理案件统一上报省局、市局,做到专案专报。
3.主动对接和会同有关部门,掌握辖区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活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封堵非法卫星设施流入和销售源头。
4.规范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审批和换证工作。严格“证·实”相符,及时查处个人或接收单位(宾馆饭店等)超范围接收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违规行为,签定《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用户信用承诺书》,健全完善持证用户管理档案。
5.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清查处理非法售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小耳朵”)线索信息,及时收缴、拆除辖区内“小耳朵”,防止反弹和炒作。
6.建立信息协作和沟通机制,确保信息沟通和上报渠道畅通,按要求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季度报表、自查评估和年度报告。
(三)检查督促整改(10月底前)。针对集中整治阶段自查评估和市局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督促整改,认真开展覆盖所属区域的执法检查工作,细致全面地掌握本辖区执法整治、审批换证底数。
(四)报送考核工作台账(11月中旬前)。报送市局考核的工作台账主要包括:年度总结报告、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包含整治工作方案)、协调联办机制、宣传工作(包含报送工作信息目录清单)、整治检查成效(包含全市境外卫星电视接收用户清单、本级执法检查和对上级通报问题落实情况)、加分事项(包含查办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和内容信息。
四、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以此作为全年境外卫星电视管理的重要抓手,认真部署,严格执行,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本地区卫星电视管理水平。
宁波市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