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吸毒贩毒 发生在北仑的两起案件敲响警钟
发布时间:2020-06-29 15:25:32 来源:区传媒中心 阅读次数:

近年来,毒品犯罪数量居高不下,近一年来,北仑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38件70人,审结40件75人,同比分别上升54%和92%。青少年日渐成为易受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之一。追求新奇、寻求刺激,使得青少年容易受好奇心驱使或受人引诱吸食毒品,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毒手”已刻不容缓。

引诱未成年人吸毒,以求“戴罪立功”

某日,北仑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接到教育部门反映,称有三名在校学生小豪、小洋、小嘉因吸毒被行政处罚。侦查人员对该三名学生进行核查,发现三人是被他人引诱吸食毒品,揭开了一起“瘾君子”为减轻公安机关的处罚,以金钱引诱未成年人吸毒的案件。

事情要从2018年8月说起。被告人蔡某、郑某因吸毒、提供毒品、容留吸毒,多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罚。为减轻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两人将主意打到了未成年人身上。

因未成年人首次吸毒不用被拘留,也不会留案底,两人遂伙同被告人乐某、王某阳、乔某、王某勇等人,将未成年人小龙、小雨、小嘉、小洋、小豪引诱至被告人王某勇租住处、镇海某棋牌室,以金钱引诱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并将被引诱的未成年人带至派出所“投案自首”,以这种方式提供吸毒人员线索,戴罪立功,从而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郑某、乔某、王某勇、王某阳、乐某结伙引诱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均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且是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勇明知被告人蔡某等人引诱未成年人吸毒去派出所顶罪,仍容留相关人员在其住所吸毒并帮助对未成年人进行尿检,其行为是引诱他人吸毒的共犯;且王某勇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以引诱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蔡某、郑某、乔某、王某阳、乐某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引诱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勇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吸毒一口,掉入虎口。”众所周知,毒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青少年由于自控能力较弱,在好奇心或其他利益驱使下,容易受到毒品的诱惑和危害。法官提醒广大青少年,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避免与不良人员的交往沾染恶习。同时,学校也应进一步加强禁毒知识普及,家长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社会要筑牢禁毒防毒的防线,为青少年营造无毒、健康的生活环境。

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给好友

因父母离异,对孩子缺少关爱,疏于管教,年仅15岁的小强走上了吸毒贩毒的歧路。

2019年8月中旬,年仅14岁的小旭通过微信联系小强,欲购买毒品大麻叶。小强通过某视频app上名为“东哥”的人联系询价购买。确定有货后,小强让小旭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付款320元,并告知小旭在北仑的地址。后“东哥”将大麻叶和一只手表一同寄给小旭,并将快递单号和寄货视频发给小强。小旭在顺利收到大麻叶后予以吸食,小强从中牟利10元。

两个月后,小旭再次找小强购买大麻叶,通过支付宝转账378元。因“东哥”无货供应,小强退还给小旭毒资310元,扣留68元的好处费。小旭因吸毒被查获后,民警发现了小强贩卖毒品的相关事实,遂将小强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未成年人贩卖少量大麻叶,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从重惩处。因小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中一次贩毒是犯罪未遂等因素,判处小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十四五岁是充满好奇心的年岁,但有好奇心也要守住“底线”。一次好奇的尝试,沾上毒品、贩卖毒品,终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判决书最后法官寄语说:“犯下了错误就要为此付出代价,但迷途知返永远不晚。你还年轻,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记住法庭上大家对你的谆谆教诲。希望你好好改造,以后靠自己的双手去开创属于自己的新生活,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文中出现的未成年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