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路岙水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仑政办〔2020〕38号)
发布时间:2020-06-26 19:50:03 来源:北仑区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路岙水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6日

北仑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新路岙水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宁波市开展“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试点工作的复函》(浙环函〔2019〕261号)要求,我区开展了“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并于2020年2月19日收到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宁波市“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试点方案的复函》(浙环函〔2020〕3号)。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切实消除我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路岙水库划分工作完成后的环境风险隐患,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下降并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以及《宁波市“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方案》(甬政办发〔2020〕7号)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划、立、治”三项任务要求,开展新路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切实消除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保障全区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新路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整治工作,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总氮、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重要指标得到有效巩固,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改善,建立健全“社会重视、责任明晰、措施有效”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加强保护区基础工作

1.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一源一策”管理,进一步完善新路岙水库水源地自然地理及经济社会资料等基本信息、水质状况、污染状况和环境管理等情况,整理饮用水水源地空间信息资料,根据保护区划定情况,明确矢量边界及相关信息,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牵头领导:潘群威;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大碶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2.规范勘界立标及隔离防护设置。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33-2015)等规定,持续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保护区勘界立标,并与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相衔接,明确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的边界和管理范围,设置界碑或界桩。完善保护区标识,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规定,在保护区范围内农村居民点、公路两侧、取水口等区域设置保护宣传牌、安全警示牌、管理要求牌等,并定期检查更新。保护区内有道路穿越的,要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强化一级保护区整体隔离,采取铁丝网、围栏等物理隔离措施或防护林等生物隔离工程,严禁与保护水源无关的人类活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牵头领导:潘群威;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大碶街道;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3.推进水质达标建设。以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为核心,进一步梳理新路岙水库流域存在的突出问题,2020年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方案的编制,采取一源一案、精准施策,确保保护区水质稳定达标。对于准保护区,从保护水质出发,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正面清单制度(详见附件),严控各类建设项目及开发建设强度,筑牢饮用水水源安全底线。(牵头领导:潘群威;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大碶街道;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二)开展保护区综合整治

1.分类整治保护区内工业企业。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全部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工业企业、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必须全部关停或搬迁;准保护区内三类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关停或搬迁,二类工业企业中有生产性废水产生无法引到保护区外排放的,依法全部关停或搬迁。准保护区内的一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水源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等进行深度处理。(牵头领导:潘群威;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大碶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积极整治保护区内旅游项目。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旅游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旅游建设项目;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旅游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从事其他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牵头领导:贺波、张海航;牵头单位: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大碶街道;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3.全面拆除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全面排查保护区内违章建筑,依法依规予以拆除。结合“无违建区县(市)”创建要求,加大对保护区的巡查力度,严格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新增违章建筑。(牵头领导:冯伟业;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碶街道;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4.加强保护区内生活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建设与污染物产生相配套的治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不能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实行单户或联户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无害化处置,涉及到农家乐、民宿的,要按照《农家乐、民宿餐饮污水隔油技术指南》(浙环函〔2018〕550号)要求执行。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应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等进行深度处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2020年年底前,保护区内的村庄全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并实现标准化运维。(牵头领导:贺波、冯伟业;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碶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5.加大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开展畜禽养殖、网箱养殖等污染水源的养殖活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开展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活动,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依法全部拆除或关闭;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已有农业种植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逐步退出并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施用有机肥,积极推行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牵头领导:贺波;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大碶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毁林开荒行为,水源涵养林建设应满足《水源涵养林建设规范》(GB/T 26903-2011)要求。(牵头领导:林斌;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大碶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建立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安全保障、事故应急、监测监控、年度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牵头领导:潘群威;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大碶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2.加强保护区风险管控。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调查评估,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和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预警机制、风险源名录,并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牵头领导:潘群威;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大碶街道;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3.提高保护区水质预警监测能力。加大保护区水质监测力度,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水质变化情况。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和应用,建立饮用水水源风险管理系统,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保护区分级预警体系,及时发布安全预警。(牵头领导:潘群威;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加强保护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威胁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查处结果,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污染反弹。(牵头领导:潘群威;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碶街道;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

对我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路岙水库新划分的保护区范围,由各牵头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对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各类问题,严格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建立问题清单,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2020年5月-6月)

实施清理整治

全面开展保护区勘界立标,完善保护区标识,推进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建设工作,强化一级保护区整体隔离,采取铁丝网、围栏等物理隔离措施或防护林等生物隔离工程。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完成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方案的编制,制定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对不符合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要求的一律清理、拆除和关停;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当予以规范,并落实整改工作;加大对保护区内部各类生活、农业、工业等面源和点源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清理整改工作,逐月跟踪清理整改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完成整治任务。(2020年7-10月)

逐一核查销号

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向生态环境分局备案。2020年7月起,在每月月底前,报送整治工作完成进展情况。2020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生态环境分局。(2020年11月-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强保护区管理列入政府对街道与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制度。大碶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新路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区发改局要做好治理保护项目审批,加快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政策;区财政局要广开融资渠道,增加治理保护资金投入;公安分局要加强对危化品运输的监管力度,完善保护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设置相应警示标志;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严厉打击污染饮用水水源行为;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快新路溪流域生态型治理项目推进,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加强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加强对保护区内旅游项目监管,依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旅游活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做好保护区内及周边的规划管控。

(三)强化督查考核

将保护区整治工作列入区政府2020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并纳入美丽北仑、五水共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生态创建、生态补偿、区域限批、资金分配等挂钩,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估,切实提升工作成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不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对责任领导约谈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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